刘瑞明
国家发展与战略研究院研究员
日前,中央经济工作会议召开,会议特别强调了对于产权的保护。报告指出,“要加强产权保护制度建设,抓紧编纂民法典,加强对各种所有制组织和自然人财产权的保护。”并且“要坚持有错必纠,甄别纠正一批侵害企业产权的错案冤案。保护企业家精神,支持企业家专心创新创业”。
应该说,这是继“私有财产权不受侵犯”写入宪法、《物权法》出台和《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完善产权保护制度依法保护产权的意见》出台之后,国家再次强调产权保护的又一重要表述,向社会各界传达了积极的信号。
产权的重要性毋庸置疑。两千多年前,孟子就讲“有恒产者才能有恒心”。现代产权理论表明,产权的一个重要功能就是要稳定预期,从而降低人们交易的不确定性,减少交易成本。然而,产权保护在中国历史上一直存在着种种问题。在古代“普天之下莫非王土,率土之滨莫非王臣”的情况下,民众的产权保护需要高度依赖于君主的英明程度和官僚政治体系的稳定性。建国后,在“一大二公”的体制下,人民虽然拥有名义上的产权,但事实上的产权却没得到妥善保护,也导致这一时期经济增长很慢,人民困苦不堪。
改革开放以来,我们吸取了历史上的教训,一次又一次突破创新,对于各类产权给予了事实上的尊重与保护。从小岗村开始的农业改革,其事实上就是重新赋予了农民对于土地的使用权、控制权和收益权,从而取得了前所未有的增长。国有企业的改革也是产权在中央政府、地方政府、企业管理层、企业职工之间的重新界定,与体制外兴起的民营企业力量共同构成了中国经济增长的动力。
然而,不可否认的是,尽管过去三十多年里,中国一直在推进事实上的产权保护,但是,由于一直缺乏明确、详细、公正、透明、可操作的产权保护法典,也导致了新时期下人们对于未来难以形成稳定的预期,交易成本非常高。尤其是,在转型时期各种法律法规不完善的情形下,企业家和普通民众的产权很容易被侵犯,企业家不得不通过维系特殊的政商关系以寻求产权保护,但这又很容易形成违法犯罪,“原罪”似乎困扰着每一个民营企业家。
正是这些产权保护的不到位,一段时期以来,导致企业无恒产无恒心,投资意愿不足、投资力度不够、投资转移倾向明显,难以为经济发展做出应有贡献。基于上述问题,《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完善产权保护制度依法保护产权的意见》曾经罗列了多种长期被社会白癜风哪里治疗最好白癜风北京哪家医院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