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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醒春节期间,曲江限制销售燃放烟花

发布时间:2021-11-14 17:10:03   点击数:

近日,陕西省人民政府发布年春节期间烟花爆竹禁限放通知,要求各市(区)划定烟花爆竹禁限放区域,明确禁限放时间,如遇不利于污染物扩散的天气条件,可临时采取限制燃放措施,扩大禁限放区域。

据了解,春节临近全省将进入烟花爆竹消费旺季,监测数据表明,大量燃放烟花爆竹会急剧增加空气中颗粒物等主要污染物浓度,尤其是在不利气象条件下,将对空气质量产生明显影响。

春节西安烟花爆竹禁限放区域及时间

燃放时间:2月18日(农历除夕)起至3月5日(农历正月十五)止

禁限放区域:

限放:西安市新城、碑林、莲湖、雁塔、灞桥、未央等行政区域内的城市建成区(包括高新区、经开区、曲江新区、浐灞生态区、国际港务区、航天基地、沣东新城等),为限制销售、燃放烟花爆竹区域。

禁放:不得在学校、幼儿园、医院、影剧院、商场、飞机场、火车站、汽车站、文物保护单位、革命旧址、林地、仓库、加油站、液化气站和其他易燃易爆场地及周边安全距离以内销售、燃放烟花爆竹。

西安周边城市禁限放相关动态咸阳全城禁售禁燃放

在年3月15日(春节在内)之前,城区内不得燃放、销售烟花爆竹,禁止审批任何焰火燃放活动,所有销售烟花爆竹门店的《经营零售许可证》被安监部门暂扣。

宝鸡燃放烟花爆竹限时限地

规定市区八类地点禁止燃放烟花爆竹,除夕至正月初六及元宵节可在其他区域燃放烟花爆竹,其余时间市区禁止燃放烟花爆竹。

(来源:西安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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