谭红霞
今后,经营者出现下列情形,就能实施约谈:因商品或服务质量问题引发群体性投诉的;因商品或服务质量问题1年内被消费者投诉累计2次以上的;对工商、市场监管部门依法组织的商品质量抽检不积极配合、无故拒绝的;对于适用无理由退货的商品,自收到消费者退货要求之日起15个工作日以内,未办理退货手续;因商品或服务质量问题被新闻媒体和网络曝光后仍未主动改正等情形
西安新闻网-西安晚报讯 (记者宋洁 实习生高源) 今后,商品质量差,或引起群体性投诉的商家,可能将被工商部门约谈
5-06-08 04:27:31.0省工商局7月2日实施新规 商品质量差将约谈经营者22043陕西·时政/西安晚报经济专刊enppropert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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