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发布公告
2、《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副本)原件;
2013年3月15日
一、年检的范围
(二)出具结论促进会根据报送材料审查和实地抽查检查的情况,相应作出“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的年检结论,并在登记证书(副本)上加盖年检戳记
全市性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年度检查报告书,可以到西安市社会组织促进会、西安市人民政府服务中心6号窗口和西安市民政局民间组织管理局领取,也可从西安市民政局网站公告栏或子网站西安社会组织网()年度检查栏下载
1、《社会团体年度检查报告书》一式三份;
4、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验资报告》和《财务审计报告书》核对注册资金变动情况;
二、年检的程序
5、其它需要说明的材料,如本年度单位重大问题以及单位决策重大问题的会议西安晚报年订阅价纪要、决议等年检结束后,促进会将在有关媒体网站发布年检结论公告
(二)年检地点:西安市社会组织促进会(长安中路89号阳明国际大厦2306室,电话:) 、西安市民政局民间组织管理局(西安市凤城八路109号市政府内3号楼114室,电话:)
三、提交的材料
1、《民办非企业单位年度检查报告书》一式三份;
(一)年检时间:2013年3月31日前接受业务主管单位初审,6月30日前接受年检
西安市社会组织促进会
(一)年检初审各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应如实填报相应的《社会团体2012年度检查报告书》或《民办非企业单位2012年度检查报告书》,经法定代表人签字后,报业务主管单位初审经业务主管单位签署初审意见并加盖公章后,携相应的材料于6月30日前接受年检
3、2012年度工作总结和2013年度工作计划;
4、2012年度工作总结和2013年度西安晚报订阅工作计划;
四、时间及地点
逾期未参加年度检查,或拒不参加年度检查的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机关将依法给予相应的行政处罚,直至撤消登记
西安市社会组织促进会(简称:促进会)受西安市民政局(简称:登记管理机关)委托,将对全市性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开展2012年度检查工作根据《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和《社会团体年度检查暂行办法》、《民办非企业单位年度检查暂行办法》的规定及西安市民政局年检通知(市民发[2013]67号),现将年检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3、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验资报告》和《财务审计报告书》核对注册资金变动情况;
凡于2012年12月31日前经西安市民政局核准登记的全市性社会团体和民办非企业单位均西安晚报官方网站应参加年度检查(简称:年检),其中,2012年7月1日后新成立的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适用简易程序直接办理年检
6、其它需要说明的材料,如本年度单位重大问题以及单位决策重大问题的会议纪要、决议等
(二)民办非企业单位
2、《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副本)原件;
五、注意事项
联系电话:
(一)社会团体
5、《民办学校办学许可证》、《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社会福利机构设置批准证书》等执业许可证原件(副本)和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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