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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说年末讨薪需谨慎,当心一不小心就触

发布时间:2019-3-28 19:30:18   点击数:
岁末将至,又逢讨薪时。为要回自己的血汗钱,一些劳动者面对“黑心”老板,往往不得不穷尽手段。这里要提醒的是,讨薪要通过合法途径,千万不要一时冲动,铤而走险,到头来不仅工资没要到,还给自己招来牢狱之灾。以下案例,或许能让正准备或正在讨薪的朋友有所警示。

关押老板逼人送钱,构成非法拘禁罪

案例:

因为个体工商户老板刘某拖欠自己三个月工资,且经过多次索要未果,成某十分生气。年元月4日,成某通过网络招来两名帮手,乘刘某夜归未来得及进入家门之际,将刘某捆绑至出租屋内,逼迫刘某安排家人送钱。谁知刘某是个“硬茬儿”,过了37个小时也未答应。更令成某始料不及的是,自己事后被法院以非法拘禁罪判处拘役两个月。

评析:

成某确已构成非法拘禁罪。《刑法》第二百三十八条规定:非法拘禁他人或者以其他方法非法剥夺他人人身自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具有殴打、侮辱情节的,从重处罚……为索取债务非法扣押、拘禁他人的,依照前两款的规定处罚。虽然刘某拖欠工资属实,但其仍然享有作为公民的人身自由权。成某虽然只是为了索要属于自己的工资,却不能改变其使用拘禁手段,非法限制、剥夺刘某人身自由的性质,成某受到处罚也是罪有应得。

强行入住施加压力,构成非法侵入公民住宅罪

案例:

老板朱某面对员工索要欠薪,不仅一毛未拔,还开溜了事。无奈之下,古某等人卷起铺盖,于年元月7日强行住进朱家。尽管朱的家人一再抵制,可古某等人坚持不达目的不罢休。双方僵持了8天,古某等最后被法院以非法侵入公民住宅罪判处刑罚。

评析:

古某等确已构成非法侵入公民住宅罪。《宪法》第三十九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住宅不受侵犯。禁止非法搜查或非法侵入公民的住宅。《刑法》第二百四十五条第一款也指出:非法搜查他人身体、住宅,或者非法侵入他人住宅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古某等人的行为具备了对应要件。朱某拖欠工资属实,甚至开溜了事,并不等于古某等,获得入住其家的权利。古某等未经朱某家人同意,甚至不顾一再抵制,强行进入朱家居住,时间达8天之久,当属情节严重。

变卖公司财产自行兑现,构成职务侵占罪

案例:

“公司不仁就别怪我不义!”年2月17日,面对领导再次表示无力支付被拖欠的工资,钟某放出了狠话。当晚,她便叫男友开来货车,将自己负责管理、经营的大件货物搬了个空,低价卖给事先联系好的买主,获得元货款。在扣除自己元被欠工资后,其将余款和一封辞呈让人转交给公司。钟某万万没有想到,自己会因职务侵占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

评析:

钟某确已构成职务侵占罪。《刑法》第二百七十一条规定: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数额巨大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可以并处没收财产。《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二)》第八十四条指出:数额在五千元至一万元以上的,应予立案追诉。钟某尽管事出有因,但其利用职务便利,私自占有、处分公司巨额财物,同样具备该罪的构成要件。

毁坏设备发泄怨气,构成破坏生产经营罪

案例:

公司对自己的工资一拖再拖,甚至毫无清偿的迹象,肖某忍无可忍,他说:“公司让我难过,我也得让公司难过。大不了我不要那元工资!”于是,肖某拿来大铁锤跑向车间,朝着流水线上的核心部件就是一顿猛砸,造成部件损失3.4万元、停工损失8.7万元的严重后果。肖某虽然当时出了口怨气,却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4年零3个月,并赔偿全部损失。

评析:

肖某确已构成破坏生产经营罪。《刑法》第二百七十六条规定:由于泄愤报复或者其他个人目的,毁坏机器设备、残害耕畜或者以其他方法破坏生产经营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一)》第三十四条规定,造成公私财物损失五千元以上的,即应予立案追诉。肖某因讨薪未果,出于报复,破坏正在使用的机器设备,损失巨大,法院判处并无不当。

拦截道路制造事端,构成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罪

案例:

为索回被一家公司拖欠的工程建设工资,年4月17日,“包工头”邱某召集手下25名民工,在上班、上学时段的人流高峰,齐刷刷地躺在道路中央,拦截车辆、行人,时间长达2小时17分钟之久,由此导致交通严重堵塞。邱某没有料到,自己会因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罪被判处刑罚。

评析:

邱某确已构成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罪。《刑法》第二百九十条规定:聚众扰乱社会秩序,情节严重,致使工作、生产、营业和教学、科研无法进行,造成严重损失的,对首要分子,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对其他积极参加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邱某为了索要工资,组织、策划、指挥众多民工,非法堵塞交通,明显已经具备该罪的构成要件。

——任战敏律师CCTV《大家谈孝》栏目专访:百善孝为先!

任战敏,北京冠领律师事务所执行主任、合伙人,中国行政诉讼著名律师,《法制晚报》法律专家顾问团首席律师。

任战敏

任战敏律师始终以“伸张正义,为民解忧”为自己的执业信仰;以“当事人利益为先”为自己的执业理念;以“诚信勤勉,严谨务实”为自己的执业原则;以“不为权动,不为名利”为自己的执业操守。

他的执业领域涉及行政诉讼、民商事诉讼、刑事诉讼、金融纠纷等,曾代理案件上千起,严谨敬业的他时常为维护当事人的权益全力奔走,在客户和同行中都口碑极佳。

他总是耐心的解答委托人的疑惑,循循善诱;他坚持“受人之托,忠人之事”,以当事人利益为先;他不唯利是图,不挑词架讼;他严谨负责,看到一线希望就付出百倍努力。他以自己渊博的法律知识,丰富的实践经验和严谨的工作态度为客户提供优质、高效、务实的法律服务。

来源:北京冠领律师事务所综合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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