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直辖市
北京:京版“水十条”发布严控地下水超采
北京市政府发布《北京市水污染防治工作方案》提出,到年,中心城、新城的建成区基本消除黑臭水体。
到年,集中式饮用水水源水质持续保持稳定达标;地表水水体水质优良(达到或优于Ⅲ类)比例保持稳定,丧失使用功能(劣Ⅴ类)的水体断面比例比年下降24个百分点,其中,东城区、西城区水质力争全部达到Ⅳ类以上,门头沟区、平谷区、怀柔区、密云区、延庆区基本消除劣Ⅴ类水体,其余各区劣Ⅴ类水体断面数量比年下降60%以上;地下水质量保持稳定。到年,地表水全面消除劣Ⅴ类水体,水生态系统功能得到恢复。
对于黑臭水体治理,自年起,每半年向社会公布黑臭水体治理情况。年底前,实现河面无大面积漂浮物,河岸无垃圾,无违法排污口,基本消除中心城和新城的建成区的黑臭水体。
北京市政府将严格防治地下水污染。年底前,完成平原区地下饮用水水源环境状况调查评估和分区污染防治方案编制。
目前北京以前没有发布过水源环境调查评估,建议这次调查评估做得精确一些,尤其是针对潜在的水源环境污染风险区。
此外,北京市政府提出严控地下水超采。年底前,完成地下水超采范围核定和地下水禁采区、限采区、地面沉降控制区划定工作。地下水超采区内禁止工农业生产及服务业新增取用地下水。
(来源:21世纪经济报道,节选)
天津:贯彻落实“水十条”年海河污染得到缓解
《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加快推进天津市水污染防治工作的实施意见》日前印发。《意见》提出,年起,全市实行环境监管网格化管理,到年,全市建成区污水基本实现全收集、全处理,基本消除黑臭水体。到年,全市污泥无害化处理处置率达到90%以上,再生水利用率达到30%以上,全市自然岸线保有率不低于10%,海河污染程度得到缓解。
《意见》明确,将从10个方面加快推进全市水污染防治工作。
一、是全面控制污染物排放。取缔造纸、制革、印染等10类小型工业企业,对造纸、焦化、氮肥等10个重点行业进行专项整治,逐一制订治理方案,全面实施清洁化改造。集中治理工业集聚区水污染,年年底前,全市所有工业集聚区要按规定建成污水集中处理设施,并安装自动在线监控装置。加快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和改造,到年,全市所有区县和建制镇具备污水收集处理能力,全市建制镇和城市污水处理率分别达到85%和95%以上。
二、是推动经济结构转型升级,依法淘汰落后产能,严格环境准入。到年,组织完成市和各区县水资源、水环境承载能力现状评价。
三、是全力节约保护水资源,控制用水总量,实施最严格水资源管理。
四、是强化科技支撑,积极推广应用饮用水净化、节水、水污染治理及循环利用等适用技术。
五、是充分发挥市场机制作用,理顺价格税费,完善收费政策,健全税收政策,年年底前,全市全面实行居民阶梯水价制度,年年底前,全面实行非居民用水超定额、超计划累进加价制度。
六、是严格环境执法监管,完善法规标准,加大执法力度,对超标和超总量的企业予以“黄牌”警示,一律限制生产或停产整治;对整治仍不能达到要求且情节严重的企业,坚决予以“红牌”处罚,一律停业、关闭。
七、是切实加强水环境管理,实行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完善全市污染物统计监测体系;严格环境风险控制,防范环境风险,稳妥处置突发水环境污染事件;全面推行排污许可,依法核发排污许可证,年年底前,完成污染源排污许可证的核发工作。年年底前,完成全市排污许可证管理信息平台建设。
八、是全力保障水生态环境安全。全程监管饮用水安全,强化饮用水水源环境保护,保障饮用水水源安全,年年底前,基本完成全市备用水源或应急水源建设;深化海河流域污染防治,实施海河流域水污染防治规划,到年,海河污染程度得到缓解。整治城市黑臭水体,年年底前,基本消除全市建成区黑臭水体。
九、是落实各方责任,强化区县水环境保护责任,落实排污单位主体责任。
十、是强化公众参与和社会监督,每年公布各区县水环境状况,依法公开重点排污单位相关情况,主动接受社会监督;公开曝光环境违法典型案件,健全举报制度。
(来源:中国环境报,节选)
上海:年城市污水处理率达到95%
《上海市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方案》明确,到年底前,基本实现建成区污水全收集、全处理,污水处理厂达到一级A标准,建成区河道基本消除黑臭;到年,城市污水处理率达到95%;到年,基本消除丧失使用功能的地表水体,地下水和近岸海域水质保持稳定。《实施方案》共安排治理措施余项,重点包括保障饮用水源安全、加快污水厂网建设、整治农业和农村污染、严控工业污染、深化生态环境综合整治、加强水生态系统保护等六个方面。保障措施包括强化组织落实、实施综合管控、严格执法监管、强化公众监督、加强科技支撑、创新投入机制。
水污染问题成因复杂,既有现实和客观因素,也是治污能力水平、产业结构调整、农田禽畜牧场治理情况的综合反映,整治成果非常容易反复。通过多年滚动实施环保三年行动计划,上海市基本形成了标本兼治、监管并举的水污染防治体系,综合整治使得大江大河的水环境有了根本性改变,但中小河道问题依然十分严峻。水污染防治既要高度重视、更要形成合力,各项工作不在于口号,而在于实干。上海将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根据绿色发展理念和水环境保护各阶段的特点,进一步加强统筹,齐心协力持续推进,共同努力抓好水污染防治。并以《上海市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方案》的公布为契机,以更大决心、更大力度、更高标准、更严措施抓落实。
(来源:中国水利网站年12月15日)
重庆:年乡镇生活污水集中处理率达80%
工作目标
长江干流重庆段水质不低于上游地区来水水质,水环境质量持续改善,纳入国家考核的断面水质达到考核要求。到年,在上游地区来水水质保持优良的情况下,三峡库区水质总体达到优良,饮用水安全保障水平持续提升;到年,力争三峡库区水生态系统功能基本恢复,生态系统基本实现良性循环。
主要指标
(一)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水质指标。
到年,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水质达到或优于Ⅲ类比例总体高于93%,乡镇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水质达到或优于Ⅲ类比例总体高于80%。到年,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水质达到或优于Ⅲ类比例总体为95%左右,乡镇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水质达到或优于Ⅲ类比例总体高于85%。
(二)重点支流、区域水污染治理改善指标。
年年底前基本完成主城区56个湖库污染整治工程。到年,主城区56个湖库生态系统功能基本恢复,全市城市建成区基本消除黑臭水体,流域面积平方公里以上的38条重点支流基本消除黑臭断面。到年,流域面积平方公里以上的38条重点支流总体达到河流水环境功能类别要求。到年,各支流总体达到河流水环境功能类别要求,水生态环境状况明显好转。
(三)水污染物排放控制指标。
工业污染排放控制指标。依法淘汰落后产能,取缔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十一小”工业企业,整治“十一大”重点行业,工业企业实现全面达标排放。
生活污染排放控制指标。到年,实现全市建制乡镇和撤乡场镇污水处理设施全覆盖,主城区生活污水集中处理率达到95%以上,其他区县(自治县)城市建成区生活污水集中处理率达到90%以上,乡镇生活污水集中处理率达到80%。到年,全市城市生活污水集中处理率达到95%,乡镇生活污水集中处理率达到85%。
农业污染排放控制指标。控制农业种植施肥、农药使用等面源污染,加强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年年底前,依法关闭或搬迁禁养区内的畜禽养殖场(小区)和养殖专业户,其他区域实施总量控制并配套建成污染防治设施。
船舶码头污染排放控制指标。开展船舶码头污染治理,年年底前按有关环保标准完成已投运船舶改造,港口码头污染排放达到环保有关要求。
二、各省
广东:水十条发布专项整治十大重点行业
广东省政府正式印发实施《广东省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方案》(下称《方案》),明确广东省实施国家《水十条》的路线图和时间表。《方案》以年、年、本世纪中叶三个阶段提出目标。
《方案》明确,自年起,定期公布环保“黄牌”“红牌”企业名单,“红牌”企业一律停业、关闭;要求珠三角工业集聚区于年底前建成污水集中处理设施并安装自动在线监控装置,逾期或不达标的将依规定撤销其园区资格。
年底前,珠三角地区建成统一的水环境监测网,实现统一发布和信息共享。
加大黑臭水体治理力度,每半年向社会公布治理情况。
专项整治十大重点行业,狠抓工业污染防治。《方案》提出,清理取缔“十小”企业,各地级以上市全面排查手续不健全、装备水平低、环保设施差的小型造纸、制革、印染、染料、炼焦、炼硫、炼砷、炼油、电镀、农药等严重污染水环境的工业企业。专项整治十大重点行业。年底前,各地级以上市制定行政区域内造纸、焦化、氮肥、有色金属、印染、农副食品加工、原料药制造、制革、农药、电镀等行业专项治理方案,明确治理目标、任务和期限。新建、改建、扩建上述行业建设项目实行主要污染物排放等量或减量置换。“也就是说,新改扩建上述项目,需要在现有其他项目上削减同等甚至更多的排放量,使得区域总排放量不增加或减少。”重大项目原则上布局在优化开发区和重点开发区。
(来源:环保在线,节选)
安徽:“水十条”“河长制”严格环境监管执法
《工作方案》具体分为总体要求、主要任务、保障机制三个部分共40项。(一)关于总体要求。工作目标是:到年,全省水环境质量得到阶段性改善,污染严重水体较大幅度减少,饮用水安全保障水平持续提升,皖北地下水污染趋势得到遏制,水生态环境状况明显好转,确保引江济淮输水线路水质安全。到年,全省水环境质量总体改善,水生态系统功能初步恢复。到本世纪中叶,生态环境质量全面改善,生态系统实现良性循环。主要指标是:到年,长江流域优良(达到或优于Ⅲ类)断面比例达83.3%,淮河流域优良断面比例达57.5%,新安江流域水质保持优良,引江济淮输水线路水质达到工程规划要求。地级及以上城市建成区黑臭水体均控制在10%以内,地级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水质达到或优于Ⅲ类比例高于94.6%,县级集中式饮用水水源水质达到或优于Ⅲ类比例高于91.9%,地下水质量考核点位水质级别保持稳定。(二)关于防治任务。一是全力保障水生态环境安全。主要任务是:深化重点流域水污染防治、保障饮用水水源安全、整治城市黑臭水体、加强良好水体保护、防治地下水污染、保护水和湿地生态系统。具体要求包括:到年,巢湖全湖营养状态指数达55以下,西半湖营养状态指数达60以下。无备用水源的市、县(市)应分别于年底前和年底前完成备用水源建设。年底前,完成黑臭水体治理目标。二是全面控制污染物排放。主要任务是:狠抓工业污染防治、强化城镇生活污染治理、推进农村污染防治、加强河湖养殖区污染管控、加强船舶港口污染控制。具体要求包括:年底前,全部取缔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十小”企业。到年底,城市和县城建成区生活污水集中处理率达到95%以上,新增完成环境综合整治的建制村个,全省家港口码头及家船舶修造厂达到建设要求。三是推动经济结构转型升级。主要任务是:调整产业结构、优化空间布局、推进循环发展。具体要求包括:自年起,全省各市县要制定并实施分年度落后产能淘汰方案;合肥市到年、其他地级市到年组织完成市、县域水资源、水环境承载能力现状评价;到年,重点缺水城市再生水利用率达20%以上。四是着力节约保护水资源。主要任务是:控制用水总量、提高用水效率、科学保护水资源。具体要求包括:到年,划定并公布地面沉降控制区范围;全省公共供水管网漏损率控制在12%以内。到年,全省用水总量控制在.84亿立方米以内,全省万元国内生产总值用水量、万元工业增加值用水量比年分别下降35%、30%以上,全省节水灌溉工程面积达到万亩左右,农田灌溉水有效利用系数达到0.以上。(三)关于保障机制。一是落实工作责任。省政府成立水污染防治工作领导小组,统筹推进全省水污染防治工作。各市、县政府是实施工作方案的主体,建立市、县、乡(镇)三级“河长制”。省政府与各市政府签订水污染防治目标责任书,每年分流域、分区域对工作方案实施情况进行考核,考核结果经省政府同意后向社会公布,并作为对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的重要依据。二是严格环境监管执法。自年起,定期公布环保“黄牌”、“红牌”企业名单。对造成生态损害的责任者严格落实赔偿制度。建设全省水资源环境统一监测管理平台,加强基层环保执法力量,具备条件的乡镇(街道)及工业园区要配备必要的环境监管力量。三是强化科技支撑。通过各类科技计划,加快水污染防治相关技术研发。大力发展环保产业,以污水、垃圾处理和工业园区为重点,推行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四是充分发挥市场机制作用。促进多元融资,引导社会资本投入。推行绿色信贷,年底前分级建立企业环境信用评价体系。各级政府加大水环境保护投入力度,建立水污染防治专项资金。在水环境敏感地区开展生态补偿试点。五是切实加强水环境管理。明确各类水体水质保护目标,自年起,对水质不达标的区域实施挂牌督办,必要时采取区域限批等措施。年底前,完成全省排污许可证管理信息平台建设。积极推进排污权交易平台建设。六是强化公众参与和社会监督。省、市政府定期公布各市、县(区)水环境质量状况。地级及以上城市自年起每季度向社会公开饮用水安全状况信息。
(来源:安徽省人民政府,节选)
福州:“水十条”出台明年基本消除黑臭水体
福州市政府日前印发《福州市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工作方案》,提出到年,福州市建成区基本消除黑臭水体;到年,福州全市40个流域断面水质优良(达到或优于Ⅲ类)比例达到90%以上,且达到“年各测点(断面)在年度基础上水质不得下降,还要有所改善”的要求。
要点1 建立“劣V类水体黑名单”
方案:实施小流域综合整治。对水质超标严重和群众反映强烈的污染河段,全面排查污染源,纳入福州市劣V类水体清单中,并逐条分析水质超标原因,提出水质提升目标和水污染防治措施,确保在年底前消除劣V类水体,在年基本实现小流域水质功能区标准。
要点2 整治生猪养殖污染
方案:年底前,除拟保留的生猪养殖场外,其余生猪养殖场一律拆除。年底前,基本实现全市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完成全市存栏0头以上生猪规模养殖场标准化改造任务;年底前,全面完成可养区内生猪规模养殖场(存栏头以上)标准化改造。无法按时完成标准化改造任务的养殖场依法予以关闭。持续推进闽侯、福清等重点区域的生猪养殖污染专项整治。
要点3 沿江乡镇“污水有效处理”
方案:推动“点线面”攻坚计划、美丽乡村建设,年底前闽江、敖江、龙江流域1公里范围内的37个乡镇要实现污水有效处理,其余乡镇要力争在年底前完成。
要点4 环保“红牌”企业一律停业
方案:自年起,各地要定期公布环保“黄牌”、“红牌”企业名单。对超标和超总量的企业予以“黄牌”警示,一律限制生产或停产整治;对整治仍不能达到要求且情节严重的企业予以“红牌”处罚,一律停业、关闭。
要点5对县(市)区政府进行年度考核
方案:各县(市)区政府是实施“水十条”的主体,方案要求,各县(市)区政府要自年起逐年制定水污染防治年度计划。
(来源:海峡都市报,节选)
陕西省:水污染防治工作方案出台年内全部取缔10类小企业
近日,陕西省出台了《陕西省水污染防治工作方案》,年内全部取缔10类小企业,争取到年,黄河流域地表水水质优良比例达到56%以上。今年起陕西省将定期公布环保“黄牌”、“红牌”企业名单,打击环境污染违法犯罪行为。
年渭河水质56%以上达“优良”
根据控制指标,到年,渭河、延河、无定河等黄河流域地表水水质优良比例达到56%以上。各设区市、韩城市及杨凌示范区、西咸新区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水质全部达标,且城市建成区黑臭水体控制在10%以下。全省地下水质量极差比例控制在15%以内。
到年,渭河干流除西安新丰桥断面外的咸阳、西安、渭南所有断面均达到Ⅳ类以上水质,支流均达到或优于Ⅴ类水质。到年,关中地区,渭河干流所有断面力争达到Ⅲ类水质,支流均达到或优于Ⅳ类水质。
明年西安市建成区基本实现污水全处理
取缔重污染“10+3”小企业,全面排查装备水平低、环保设施差的小型工业企业。年底前,全部取缔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小型造纸、制革、印染、染料、炼焦、炼硫、炼砷、炼油、电镀、农药等10类和皂素、冶金、果汁等严重污染水环境的生产项目。
加快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建设与改造,到年,全省所有县城和重点镇具备污水收集处理能力,城市、县城污水处理率分别达到95%、85%。到年,西安市建成区基本实现污水全收集、全处理,其他设区市和杨凌示范区、西咸新区建成区于年底前基本实现。
污泥无法有效处理一直是渭河治理的“顽疾”。我省将禁止处理处置不达标的污泥进入耕地,非法污泥堆放点一律取缔,现有污泥处理处置设施于年底前基本完成达标改造,各设区市、韩城市及杨凌示范区、西咸新区城市污泥无害化处理处置率于年底前达到90%以上。
陕西省同时还将采取控源截污、垃圾清理、清淤疏浚、生态修复等措施,加大黑臭水体治理力度,到年底前实现非汛期河面无大面积漂浮物,河岸无垃圾,无违法排污口;到年底前完成黑臭水体治理目标,西安市建成区在年底前基本消除黑臭水体。
今年起定期公布环保“黄牌”“红牌”企业名单
陕北和关中地区要完善再生水利用设施,工业生产、城市绿化、道路清扫、车辆冲洗、建筑施工以及生态景观等用水,要优先使用再生水,到年,陕北、关中城市再生水利用率达到20%以上。对取、用水总量已达到或超过控制指标的地区,我省将暂停审批其建设项目新增取水许可,并建立重点监控用水单位名录。到年,关中和陕北城市全部达到国家节水型城市标准要求。
陕西省将每年开展专项执法检查,对超标和超总量的企业予以“黄牌”警示,一律限制生产或停产整治;对整治未能达到要求且情节严重的企业予以“红牌”处罚,一律停业、关闭。自年起,定期公布环保“黄牌”、“红牌”企业名单,建立健全环境污染犯罪案件联合调查和移送机制,惩治和防范环境污染犯罪。
(来源:西安晚报,节选)
四川:“水十条”出炉成都年底消除黑臭河
《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四川省工作方案》日前出炉,到年,全省水环境质量将得到阶段性改善。到年,力争全省水环境质量总体改善,水生态系统功能初步恢复。
年底前成都消除黑臭水体
到年,金沙江、嘉陵江、长江干流(四川段)、岷江、沱江五大重点流域,纳入国家考核的监测断面水质优良比例总体达到81.61%以上;岷江、沱江、嘉陵江干流及其一级支流基本消除劣Ⅴ类水体;各市建成区黑臭水体均控制在10%以内;各市(州)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水质优良比例高于97.6%,县级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水质优良比例高于90%。黄河(四川段)纳入国家考核的监测断面水质优良比例达到%。
到年,金沙江等五大重点流域水质优良比例总体保持在85%以上;岷江、沱江、嘉陵江干流及其一级支流全面消除劣Ⅴ类水体;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水质优良比例总体达到99%以上。黄河(四川段)水质优良比例保持%。
挂钩年度考核与市(州)签订目标责任书
水环境是否改善,将成为市(州)考核标准之一。该负责人说,“水十条”把各类水体、各个区域的水环境质量状况,作为检验各项工作的终极标准。
“国家将和四川省,以及四川省与各市(州)政府,签订工作目标责任书,环境质量为唯一责任目标。水环境质量将成为指标之一,和年度绩效考核挂钩。同时,如果没有完成年度目标,将面临法律、行政、经济处罚,比如经济手段,在流域跨界断面水质超标资金扣缴制度上,增加奖惩力度。”
自选动作四川主攻总磷污染
与众不同的是,《工作方案》中,四川专门列出了总磷污染控制。
近年来,四川水环境质量总体保持稳定,但水污染形势依然严峻。其中,总磷是影响我省地表水环境质量达标的首要指标。“去年,四川全省五大流域干流达标率同比下降17个百分点,干流、支流总体达标率下降5.7个百分点。”因此,《工作方案》将控制和削减总磷污染作为主攻方向之一。
在各种常规动作“10”上,四川增加了自选动作“1”,这个“1”就是总磷。“专项整治‘10+1’重点行业”上,在造纸、焦化、氮肥等10个行业中,四川省增加了磷化工行业。
同时,涉磷重点工业企业安装总磷自动在线监控装置;年底前,全省现有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完成增加安装总磷自动在线监控装置的任务;“实施跨界断面水质超标扣缴制度”中,增加扣缴总磷污染因子;在总磷超标集中的岷江、沱江流域的成都、眉山、乐山、宜宾、德阳、资阳、内江、自贡、泸州9个市实行控制总磷污染排放。
《工作方案》提出,将实行“红黄牌”制度。逐一排查工业企业排污情况,所有排污单位必须依法实现全面达标排放,定期抽查排污单位达标排放情况并向社会公布。对超标和超总量的企业予以“黄牌”警示,一律限制生产或停产整治;对整治仍不能达到要求且情节严重的企业予以“红牌”处罚,一律停业、关闭;年起,按季度在环境保护厅网站公布环境保护“黄牌”、“红牌”企业名单。
(来源:华西都市报,节选)
甘肃:出台水污染防治工作方案《甘肃省水污染防治工作方案(—年)》明确提出,甘肃省将在年年底前取缔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工业企业。
《方案》提出,到年,甘肃省地表水环境质量稳中趋好,饮用水环境安全保障能力与水平明显提高,地下水环境质量基本保持稳定,地级城市建成区黑臭水体基本消除,水资源消耗得到有效控制,水生态环境得到逐步改善。到年,甘肃省水环境质量总体改善,水生态系统功能基本恢复。到本世纪中叶,生态环境质量全面改善,生态系统实现良性循环。
为此,甘肃省将狠抓工业企业污染防治,年年底前将全部取缔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及行业准入条件的小型造纸、制革等严重污染水环境的生产项目;年底前,全面取缔境内九大水系干流、一级支流沿岸所有非法开采开发行为,以及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一、二级保护区和自然保护区核心区、缓冲区内的采掘和石油行业建设项目。同时还将进一步强化城镇生活污染防治,对现有城镇污水处理设施进行改造,年底前达到相应排放标准或再生利用要求;全面加强配套管网建设,年年底前,兰州市建成区污水基本实现全收集、全处理,其他地级城市年底前基本实现。此外,甘肃省将持续加大执法力度,建立企业红、黄牌警示处罚制度,年起定期公布环保“黄牌”“红牌”企业名单。
与此同时,为确保居民饮水安全,甘肃省将全面推进第二水源建设工作。单一水源供水的市州政府所在县区和其他县区分别于年、年实现“双水源”,并实现联网串供;地、县级城市分别自年、年起,每季度向社会公布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水质、用户水龙头水质等监测结果,实现从水源到水龙头全程监管。
(来源:甘肃日报,节选)
贵州:到年,全省地表水环境水质优良比例超过85%到年,全省地表水环境水质优良(达到或优于Ⅲ类)比例超过85%,县城以上集中式饮用水源水质优良比例达到%,地下水水质保持良好,贵阳市建成区基本消除黑臭水体。到年,全省水环境质量稳定明显改善,局部污染严重水体基本消除,饮用水安全保障水平持续提升,地下水水质持续良好;八大水系主要河流水质优良比例超过90%,出境断面水质优良比例超过90%;地级以上城市建成区黑臭水体均控制在10%以内;县城以上集中式饮用水源水质优良比例保持%;全省地下水质量考核点位水质级别保持稳定。到年,全省水环境质量总体优良,水生态系统功能良好;全省两大流域八大水系水质持续稳定改善,城市建成区黑臭水体总体得到消除,县城以上集中式饮用水水源水质优良比例保持%。
湖南:整治十大重点行业
到年,全省用水总量力争控制在亿立方米以内,万元工业增加值用水量下降到54立方米以下,全省水环境质量得到阶段性改善,污染严重水体及城市黑臭水体较大幅度减少。
如何治
整治十大重点行业
年底前,工业集聚区要按规定和实际建成污水集中处理设施,并安装自动在线监控装置;逾期未完成的,一律暂停审批和核准其增加水污染物排放的建设项目,并依照有关规定撤销其园区资格。
造纸、焦化、氮肥、有色金属、印染、农副食品加工、原料药制造、制革、农药、电镀是水污染高风险行业,湖南省将专项整治这十大重点行业。
年底前,县以上城镇污水处理率达95%以上,污水再生利用率达10%以上。到年,污水再生利用率达15%以上,全省所有县市区和重点镇具备污水收集处理能力。
加大城市黑臭水体治理力度,每半年向社会公布治理情况。到年底前,全省城镇段河和县城以上城区段河面,实现水面无大面积漂浮物,河岸无垃圾,无违法排污口;到年底前,完成黑臭水体治理目标。长沙市建成区到年底前基本消除黑臭水体。
如何控
用水效率评估纳入政绩考核
《方案》提出湖南省将严控用水总量,严控地下水超采。
未来五年,湖南省将建立万元国内生产总值水耗指标等用水效率评估体系。将万元工业增加值用水量和农田灌溉水有效利用系数纳入省政府对市州政府政绩考核内容。到年,全省万元工业增加值用水量下降到54立方米以下。严格执行《湖南省用水定额》,对全省20个行业63种产品实施强制性用水定额标准。到年,电力、钢铁、纺织、造纸、石油石化、化工、食品发酵等高耗水行业达到先进定额标准。
为节约用水,将严厉查处生产、销售不合格的节水产品、设备。公共建筑必须采用节水器具,限期淘汰不符合节水标准的水嘴、便器水箱等生活用水器具。鼓励居民家庭选用节水器具。对使用超过50年和材质落后的供水管网进行更新改造,到年,全省公共供水管网漏损率控制在12%以内;到年,地级以上缺水城市达到国家节水型城市标准要求,公共供水管网漏损率控制在10%以内。
如何防
确保水源到水龙头全程安全
为确保居民用水安全,将从水源到水龙头全过程监管饮用水安全。今年底前,完成县级及以上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修订和完善,完成日供水量0吨或服务人口00人以上的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的划分;年底前,完成全部0人以上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分。
如何管
加强市场化管理,加快水价改革
县级及以上城市应于今年底前全面实行居民阶梯水价制度,具备条件的建制镇也要积极推进。年底前,全面实行非居民用水超定额、超计划累进加价制度。
强化环境质量目标管理。明确各类水体水质保护目标,衡阳市、娄底市、长沙市、怀化市、常德市、岳阳市、益阳市要编制水体达标方案,将治污任务逐一落实到汇水范围内的排污单位,明确防治措施及达标时限,方案经市政府批准后报省环保厅备案,自今年起,定期向社会公布。对水质不达标的区域实施挂牌督办,必要时采取区域限批等措施。
对未通过年度考核、未完成水污染防治工作目标任务或工作责任不落实的,要约谈市州政府及其相关部门有关负责人,提出整改意见,予以督促。对因工作不力、履职缺位等导致未能有效应对水环境污染事件的,以及干预、伪造数据和没有完成年度目标任务的,要依法依纪追究有关单位和人员责任。对不顾生态环境盲目决策,导致水环境质量恶化,造成严重后果的领导干部,要记录在案,视情节轻重,给予组织处理或党纪政纪处分,已经离任的也要终身追究责任。
(来源:华声在线)
部分资料来源于工业水处理,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