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汉中讯 (记者张松 通讯员成军) 汉中公路执法支队原副支队长吕春季,在担任汉台交通征费稽查所所长期间,收受他人现金32万元近日,吕春季被汉中市中级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12年
|xgv00|2567d818c9485d99334eeac140
|xgv00|5b57ab514bde5b418fb90194c743c46e
现年50岁的吕春季,2004年4月任汉台交通征费稽查所所长,2010年任汉中公路路政执法支队副支队长汉中市中级人民法院以吕犯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12年,并没收财产10万元已追缴的赃款10万元已上缴国库,剩余赃款22万元予以追缴
常见的可以检查白癜风的方法女性白癜风可以治好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