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湘东人常喝的阳光乳业等10家企业的牛奶被

发布时间:2017-3-28 17:23:32   点击数:

近日,国家食药监总局发布通报:今年,各地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对全国家乳企开展复原乳标签标识现场监督检查,根据通告,10家复原乳标签存在问题的企业中,有6家使用了复原乳却完全不做标注。包括:江西阳光乳业股份有限公司、襄阳丽波乳业有限公司、宜昌喜旺食品有限公司、深圳市时代乳业有限公司、西昌新希望三牧乳业有限公司、西藏林芝地区贡布乳业有限公司。

Word天,

阳光乳业竟然不!合!格!?

小编真是万万没想到,

家门口的“放心奶“竟然存在问题,

还能不能放心喝啊?

(网络图)

此外,武汉光明乳业有限公司、江门市顺恩牛奶有限公司、西安东方乳业有限公司的复原乳产品标注的颜色、字体不合规。光明方面表示,已经加深了颜色标注。

复原乳规定执行不力复原乳又称还原奶,是把奶粉兑入一定比例的水或者牛奶还原成液态奶的乳制品。通俗地讲,还原奶是用奶粉勾兑还原而成的牛奶。我国规定,低温巴氏奶绝不允许使用奶粉还原。

早在年,国务院办公厅下发的《关于加强液态奶生产经营管理的通知》中就对复原乳问题有严格的规定:生产加工企业凡在液态奶生产加工过程中使用复原乳的,必须在产品投产前如实向当地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备案。通知还对产品标识标注作出严格要求,凡在灭菌乳、酸牛乳等产品生产加工过程中使用复原乳的,必须在产品包装紧邻产品名称的位置,使用醒目字体标注“复原乳”,并在产品配料表中如实标注复原乳所占原料比例。

然而,规定出台10多年来,市场上真正执行的却不多。按照我国进口奶粉的数据以及国内企业生产的奶粉数量大概推算,市场上的复原乳是有一定比例的,然而市场在售液态奶中标注“复原乳”字样的却很少。

农业部年对市场液态奶复原乳检测情况显示,检测的批次超高温灭菌乳,复原乳超标率达到近30%。

附详细名单:

对上述抽检中发现的不合格产品,生产企业所在地安徽、江西、山东等省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已责令企业查清产品流向,召回不合格产品,并分析原因进行整改,查处情况于年2月28日前报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并向社会公布。

小编提醒大家,

以后买乳制品要注意了!

杜绝食品安全问题!

来源:湘潭晚报

▏来源:

▏编辑:今日湘东XiaoDong

★长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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