强迫未成年少女卖淫致死
据了解,制定意见过程中,各方普遍反映,应当对不满12周岁的幼女予以绝对保护,而且该年龄段的被害人通常外在幼女特征也较为明显
在24日的最高法记者会上,有记者询问,《意见》有关规定与刑法关于嫖宿幼女罪的规定是否有冲突刑法第360条第2款规定,嫖宿幼女罪是指嫖宿不满14周岁的幼女的行为
【案情介绍】 2010年6月至10月,被告人王佳佳伙同他人共谋强迫他人卖淫,先后将被害人王某、周某某、张某某、王某某四名女性骗至广东省河源市,采用殴打、恐吓、逼写欠条、拍裸照等方式强迫上述被害人卖淫,卖淫所得全部由王佳佳等人支配其间,17岁的王某某一直拒绝卖淫,并趁人不备给家人发短信求救被发现,王佳佳等人用衣架、橡胶棍西安晚报征订碑林电话、皮带等工具殴打王某某,并采用多种方式虐待王某某,最终导致其因创伤性休克而死亡强迫卖淫期间,王佳佳等人还劫取了四名被害人现金、银行卡等
“但实践中,有些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未使用暴力、胁迫或者其他强制手段与幼女发生性关系,而以各种理由辩解系与幼女正常交往,不明知被害人是幼女,给审查认定案件事实造成一定困难”最高法院新闻发言人孙军工说
意见考虑校园的“涉众性”和“供多数人使用”的功能以及此类犯罪的严重社会危害性,明确规定,在校园或者游泳馆、儿童游乐场等公共场所对未成年人实施强奸、猥亵犯罪,只要有其他多人在场,不论在场人员是否实际看到,均可以依照刑法相关规定,认定为在公共场所“当众”猥亵、强奸,属于加重西安晚报联系电话处罚情节,构成猥亵犯罪的,处5年以上有期徒刑,构成强奸罪的,在10年以上有期徒刑幅度内处罚
【法院点评】在强迫卖淫的共同犯罪中,王佳佳提起犯意,纠集多人参与,殴打、虐待、控制多名被害人,系主犯王佳佳等人强迫多人、多次卖淫,其中包括两名未成年少女,致一人死亡,犯罪情节特别恶劣,手段特别残忍,罪行极其严重,社会危害极大,应依法严惩法院判处被告人王佳佳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经最高人民法院复核核准,罪犯王佳佳已被依法执行死刑
最高人民法院刑事审判第一庭庭长周峰指出:“我国刑法对不满14周岁的幼女确立了特殊保护原则实践中,已满14周岁的未成年少女虽然比幼女的认知、判断能力有所增强,但其身心发育尚未完全成熟,在日常生活、学西安晚报副刊习和物质条件方面对监护人、教师等负有特殊职责的人员,存在一定服从、依赖关系,容易在非自愿状态下受到性侵害”
即构成强奸罪
个别教师借职务之便,以辅导功课等名义,在教室内其他学生在场的情况下,利用课桌遮挡,对年幼学童进行猥亵,罪行令人发指
教室内强奸处10年以上刑罚
主犯被判死刑
3.采取暴力、胁迫、麻醉等强制手段实施奸淫幼女、猥亵儿童犯罪的;
孙军工说:“对于已满12周岁不满14周岁的被害人,从其身体发育状况、言谈举止、衣着特征、生活作息规律等观察可能是幼女,而实施奸淫等性侵害行为的,应当认定行为人‘明知’对方是幼女”
7.有强奸、猥亵犯罪前科劣迹的
嫖宿幼女罪自产生以来一直备受争议,不少专家指出,一些不法分子以嫖宿幼女为由西安晚报稿费,逃脱应负的强奸罪罪责,设置“嫖宿幼女罪”不利于对未成年人的保护,应当废除
防止以嫖宿幼女为由逃脱罪责
1.对未成年人负有特殊职责的人员、与未成年人有共同家庭生活关系的人员、国家工作人员或者冒充国家工作人员,实施强奸、猥亵犯罪的;
侵害女童案,使政法机关打击性侵害未成年人犯罪刻不容缓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
6.造成未成年被害人轻伤、怀孕、感染性病等后果的;
4.对不满12周岁的儿童、农村留守儿童、严重残疾或者精神智力发育迟滞的未成年人实施强奸、猥亵犯罪的;
意见明确规定,对已满14周岁的未成年女性负有特殊职责的人员,利用其优势地位或者被害人孤立无援的境地,迫使未成年被害人就范,而与其发生性关系的,以强奸罪定罪处西安晚报广告部周末罚
这次四部门发布的《意见》,着重从依法严惩性侵害犯罪、加大对未成年被害人的保护力度两个主要方面做了规定
2.进入未成年人住所、学生集体宿舍实施强奸、猥亵犯罪的;
海南“校长带女生开房”案、河南一官员强奸11名幼女案以及浙江、甘肃、贵州等地发生的
国家工作人员性侵等七种情形
“重上加严”处罚
严惩“校园性侵”
办案的意见将成为斩断伸向儿童“魔爪”、保护未成年人权益的利器
《意见》第25条从犯罪主体、犯罪地点、犯罪手段、犯罪对象、犯罪后果、行为人的一贯表现等方面,对从重处罚情节做了具体规定,体现依法严惩的刑事政策意见列举的七种从重处罚情节是:
今年以来,海南、安徽、河南等地相继爆出多起教师性侵学生案件针对频繁发生的“校园性西安晚报年订阅卡侵”等犯罪,意见明确规定,对幼女负有特殊职责的人员与幼女发生性关系的,应当以强奸罪论处
公安部、司法部24日联合出台《关于依法惩治性侵害未成年人犯罪的意见》对此意见规定,对不满12周岁的被害人实施奸淫等性侵害行为的,应认定行为人“明知”对方是幼女
5.猥亵多名未成年人,或者多次实施强奸、猥亵犯罪的;
对于一些人以金钱财物作诱饵或者作为交换,对幼女进行奸淫的行为,周峰强调,不能以是否给付幼女金钱财物作为区分嫖宿幼女罪与强奸罪的界限“以金钱财物等方式引诱幼女与自己发生性关系的,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幼女被他人强迫卖淫而仍与其发生性关系的,均以强奸罪论处”周峰说
主犯被判死刑
根据我国刑法规定和司法实践,奸淫不满14周岁的幼女构西安新闻网西安晚报成强奸罪,不要求采取强制手段实施对于使用暴力、胁迫或者任何其他强制手段与不满14周岁的幼女发生性关系的,无论是否“明知”被害人为幼女,毫无疑问,都要以强奸罪论处,从重处罚
因此意见规定,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对方是不满14周岁的幼女,而实施奸淫等性侵害行为的,都应当认定行为人“明知”对方是幼女,予以定罪处罚
“这既是我国一贯重视幼女保护刑事政策的传承和延伸,也契合了当今各国强化幼女权益保护的世界潮流”孙军工表示
明知是幼女发生性关系
最高人民法院刑事审判第一庭庭长周峰回应指出,这次整个《意见》的精神就是要对性侵害未成年人犯罪进行从严打击,之所以作出这项规定,就是要防止一些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以嫖宿幼女为由逃脱应负的强西安晚报摄影记者奸罪的罪责
最高人民法院24日公布了几起地方法院审理的性侵害未成年人犯罪案例其中一起案例中,一名被告人因犯罪情节特别恶劣被判处死刑,显示了政法机关加大惩治性侵害未成年人犯罪的力度和决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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