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记者从西安市政府新闻办获悉,西安市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启动了重污染天气Ⅰ级应急响应,中小学幼儿园将停课,限行50%机动车。这也是市政府印发应急预案修订稿后首次启动Ⅰ级应急响应。
12月15日13时,西安市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发布了西安市重污染天气红色预警,要求各相关成员单位做好启动Ⅰ级应急响应的相关准备工作。12月18日上午,经省市环保、气象、应急相关方面专家再次对西安市环境空气质量变化情况进行会商后认为:21日前西安西安市气象条件仍不利于污染物扩散,随着污染物持续累积,西安市大气污染程度整体呈上升趋势,空气质量将持续处于重度以上污染水平。按照《西安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规定,市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决定于12月18日12时,启动西安市重污染天气Ⅰ级应急响应。相关成员单位在严格落实Ⅱ级应急响应各项措施的基础上,迅速执行以下应急响应措施:教育部门督导全市所有幼儿园、中小学停课;公安部门做好全市范围内机动车(特种车辆除外)限行工作,限行比例不低于50%(法定节假日和公休日不限行);监督已经得到审批的单位,在重污染天气期间停止举办户外大型活动;市工信、市政、城投部门督导全市重点大气污染源企业强化减排措施,在保证供热、排放大气污染物达标的基础上,减排50%。
此外,西安市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也发布了《重污染天气Ⅰ级应急响应期间机动车禁限行管理的通告》和《重污染天气Ⅰ级应急响应期间中小学、幼儿园停课的通告》,公众及各单位可通过广播、电视、网络、报纸等新闻媒体,及时了解限行、停课等相关信息,也可登录西安市人民政府网、西安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局 根据《西安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有关规定,重污染天气Ⅰ级应急响应期间机动车限行50%以上,按照限行当日公历日期的个位数字,单日限单,双日限双,法定节假日和公休日不限行,公交车、新能源车不在此限行范围内。
限行具体规定:将0-9的机动车辆尾号数字划分为1、3、5、7、9和2、4、6、8、0两个组合,按照限行当日公历日期的个位数字,单日限行1、3、5、7、9,双日限行2、4、6、8、0,法定节假日和公休日不限行。同时,禁止黄标车、无标车、三轮汽车、建筑垃圾和渣土运输车、砂石运输车、重型、中型载货车,混凝土罐车等高排放车辆,在三环路(含三环路)范围内通行。
禁限行时间:年12月19日6时起,全天二十四小时执行。禁限行区域:全市范围(十区三县)。
违反禁限行规定的,将由市公安交通管理部门依据相关法律法规,予以纠正和查处。此外,外埠机动车进入西安市(十区三县)的,也需遵守限行措施,途经本市高速公路过境通行并不驶出高速公路的机动车,不采取禁限行措施,允许通行。
另外,记者了解到,以下机动车不受禁限行措施影响:公共汽车、新能源汽车、出租汽车(含快捷货运出租车、不含租赁车辆);经市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核定的学校校车;单位班车(通勤班车,用于上下班接送职工的10座以上含10座中型、大型客车)、邮政专用车、殡仪馆的殡葬车辆、大型客车、省际长途客运车辆、持有市交通运输管理部门核发的旅游客运证件的车辆;肢体残疾人驾驶的残疾人专用车辆;执行任务的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救险车、军警车,喷涂统一标识并执行任务的行政执法车辆和清障专用车辆,园林、环卫、道路养护的专项作业车辆,“使”、“领”字头号牌车辆及经批准临时入境的车辆;此外,“绿色通道”车辆(即整车运送鲜活农产品的车辆,包括新鲜蔬菜水果,鲜活水产品,活体畜禽,新鲜的肉、蛋、奶),不受禁限行措施限制。
咋停课
停课期间“停课不停学”用网络等指导学生自学
记者从市政府新闻办获悉,12月15日13时,市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发布了我市重污染天气红色预警。指挥部已于12月18日12时,启动了我市重污染天气Ⅰ级应急响应,并对本市辖区内所有中小学(含职业中学)、幼儿园停课发布通告。
根据《西安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和《关于做好教育系统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工作的通知》有关规定,停课时间:年12月19日起执行。停课范围:适用于本市辖区内所有中小学(含职业中学)、幼儿园。
停课具体响应措施为:市级教育行政管理部门要及时向各区县教育行政管理部门发布停课通知。各区县教育行政管理部门在向当地人民政府报备后,按照各自停课方案组织辖区内中小学(含职业中学)、幼儿园实施停课。
停课期间,各级教育行政管理部门及各中小学(含职业中学)、幼儿园要保持应急信息渠道畅通,密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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