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上午10时记者从市政府新闻办获悉,按照《西安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修订稿)》规定,西安市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启动了空气重污染Ⅲ级应急响应。11月29日0时起,机动车尾号数为4和9的禁止上路行驶。
禁限行时间:
年11月29日0时起执行。
禁限行区域:
全市行政区域内。
禁限行具体规定:
年11月29日0时起,机动车尾号数为4和9的禁止上路行驶。后续禁限行按机动车尾号0-9的数字划分为1和6、2和7、3和8、4和9、5和0五个组合,按照禁限行当日公历日期的个位数字所对应的机动车尾号数字组合进行限行(如:16日限行1和6,17日限行2和7,18日限行3和8,19日限行4和9,20日限行5和0,以此类推),法定节假日和公休日不限行。
此外,黄标车、无标车、三轮汽车、建筑垃圾和渣土运输车、砂石运输车等重型车辆,禁止在三环路(含)范围内通行。
违反本通告规定的,由市公安交通管理部门依据相关法律法规,予以纠正和查处。
外埠机动车进入西安市行政辖区的(除高速公路),按照本通告规定执行。
以下类情形机动车不受禁限行措施影响:公共汽车、新能源汽车、出租汽车(含快捷货运出租车、不含租赁车辆);
2.经市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核定的学校校车、单位班车(通勤班车)、邮政专用车、殡仪馆的殡葬车辆、大型客车、省际长途客运车辆、持有市交通运输管理部门核发的旅游客运证件的车辆;
3.肢体残疾人驾驶的残疾人专用车辆;
来源:西安晚报记者高乐、西安日报记者马昭
编辑:行者无疆丨审核:荆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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