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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ISU傈僳文化研究傈僳族传统道德观念

发布时间:2019-1-19 15:17:27   点击数:

作者简介:蔡武成,男,傈僳族,年7月出生,云南省维西县维登乡人,大学学历。年11月参加工作,年4月入党。曾任维西县文化局副局长,迪庆州文化局副局长、局长,维西县委副书记、县人民政府副县长、县长,现任迪庆州人民政府副州长,同时兼任云南省民族学会傈僳族研究委员会常务副会长、傈僳族发展促进会常务副会长,曾编纂、出版《维西傈僳之韵》。

摘要:传统傈僳族传统社会不仅具有公平、自由和分享精神,还具备强大的氏族凝聚力和民族凝聚力。在族群社会发展进程中,傈僳族已经发展出“在自然宗教思维主导下培育出的全民环保自觉、以祖先崇拜导向为主线的族群凝聚手段、通过宗教仪式完成的道德和技能教育,以及用习惯律法规范的社会行为”。尽管傈僳族的传统社会运行功能自清朝以来已有国家体制逐步介入并最终控制,但是傈僳族传统道德观念仍然具有很强的生命力,自由、公平、热情和善于分享已经成为全球傈僳族普遍的、共同的心理素质和美德。本文尝试通过叙述傈僳族传统道德观念存在的具体方式,探讨对现代傈僳族研究组织的启示和意义。关键词:傈僳族传统道德现代意义

1.傈僳族历史与意识基本情况

1.1.傈僳族历史研究现状。傈僳族是发源于中国的跨界少数民族,国内主要居住在云南和四川两省。在中国历史学界,傈僳族通常被划分为古代氐羌族群后裔进行研究;年傈僳族简史修订组修订的《傈僳族简史》则倾向于认为傈僳族是公元前3世纪至公元前1世纪生活在云南的土著部落后裔[1];近年来也有从傈僳族语言和史诗角度出发开展研究的人类学者认为傈僳族可能属于古代“濮人巴人”后裔[2];甚至有学者提出距今多年的上古栗陆氏可能是傈僳族最早的先民,其先民曾经在今河南省夏邑县建立过母系氏族政权,并且进一步认为沉没于今夏邑县城西南天龙湖水下的“栗城遗址”是傈僳族先祖建立的都城[3]。至此,傈僳族发源地的研究目前存在至少三种以上的认识,即氐羌学说的“青海湖来源”说;“涝、叟”土著观点的“昆明来源”说;立足古栗陆氏西迁历史推测的“濮、巴后裔”说。以上观点各方还尚未形成统一的学术意见,这为傈僳族历史研究提供了多向选题和广阔空间。

1.2.傈僳族历史上社会组织形式。尽管对傈僳族的历史还有争论,但是自唐宋以来,傈僳族先民和傈僳族人民的传统社会是发育成熟的社会。在形成共同语言的基础上,唐朝时期已经繁衍发展出以“尼帕”(尼帕,即祭司,唐宋史书称为“鬼主”)文化为核心的族群集体精神,并以此为延伸,发展形成了规范个体社会行为的民间法则——即传统习惯法。从历史上与傈僳族有关或者由傈僳族主导发生的重大历史事件分析,传统傈僳族社会不仅具有公平、民主、自由和分享精神,还具备强大的氏族凝聚力和民族凝聚力。在族群社会中,完成了以“自然宗教思维为主导培育而成的全民环保自觉、以祖先崇拜导向为主线的族群凝聚手段、通过宗教仪式完成的技能教育,以及用习惯律法规范的社会行为”。从这些现象分析,傈僳族传统社会已经具备共同的意识形态、具有以神灵和宗教观念为基础的“神明裁判”;有成年男性“全民皆兵”的氏族军事组织;氏族首领为主决策的族内民主议事制度。唐宋时期还有维持社会基本秩序的大小“尼帕”(即所称“大小鬼主”),从国家的现代定义来看,除了没有提及过“监狱”,傈僳族传统社会初步发展出法庭、军队的雏形,而“监狱”职能,傈僳族传统社会中则是通过“索、赔”财物形式来完成的。因此,傈僳族传统社会已经形成了一个国家的雏形,依靠这种社会组织和意识形态,傈僳族得以自唐宋以来延续千年。

1.3.现代人口和分布。自明朝中期至20世纪中叶,傈僳族经过多次大小不一的迁徙,人口重心逐渐从金沙经流域向澜沧江、怒江、伊洛瓦底江流域倾斜,19世纪末、20世纪初,在傈僳族世居地之西,有西方宗教和军事侵入、其东有中国国家力量强行介入的情况下,腹背受敌的傈僳族传统社会形态才逐步瓦解。

据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结果,国内傈僳族人口为70.28万人。境外主要分布在缅甸、泰国、印度以及欧美各地,至本世纪初,傈僳族全球人口有万左右,除中国的70.28万人外,缅甸约有傈僳族43万人,泰国约有傈僳族8万人,中国藏南(印控“伪阿鲁纳恰尔邦”)约1万人,马来西亚约有3千人左右。此外,在新加坡、菲律宾、中华台北、日本、法国、美国等地还生活着总数不超过1.5万人的傈僳族移民及其后裔。“傈僳族”是指自称与他称围绕“lisu”、“lisua”发音的民族,在中国境内被划为“汉藏语系藏缅语族彝语支”民族。在我国境内,傈僳语被分为怒江、禄劝两种方言。傈僳族拥有共同的文字,相通的语言。

尽管傈僳族的传统社会运行功能自清朝以来已有国家体制逐步介入并最终取代、全球傈僳族共同承认的民族历史梳理和文本构建工作仍在起步阶段,但是共同的历史传说、民间故事、格言谚语同傈僳族族称“傈僳”一样具有广泛和强烈的认同。傈僳族传统道德观念仍然具有很强的生命力,倡导自由、严守公平和善于分享是现当代全球傈僳族普遍的、共同的心理素质和美德。

2.傈僳族传统道德观念的表现和意义

2.1.平均主义思维下的公平社会诉求。和很多滇西少数民族一样,傈僳族具有很强的平均主义思想和公平分享精神,“栗粟……刈获则多酿为酒,昼夜酖酣,数日尽之”[4],是清朝文献对傈僳人收获粮食、煮酒欢歌、公平分享场面的记录。原始平均主义曾经占据傈僳族传统社会的主导地位,由于环境艰苦,自然条件恶劣,导致物质缺乏。傈僳族曾经在相同的土地上共同劳动,相互团结,秋后按人口比数量均分所获粮食,灾荒之年,一家缺粮,全族相助。每逢节庆、祭祀活动中杀猪宰羊或者猎捕野兽获得的肉食,无论亲疏远近、男女老幼,全村分而食之。家中有余粮煮酒,也会召集村里老人和青壮年共同分享,直至喝完,即古代文献所记“昼夜酖酣,不尽不归”之场面。因为有这种平均主义主流意识的存在,唯利是图的行为和个人会遭到傈僳族传统社会憎恨和排斥,为富不仁和吝啬之人也会遭到社区民众有意识的孤立,针对偶尔出现的损人利己劣迹则会直接上升为行为对抗。

虽然平均主义思想在现代社会遭到批判和质疑,但是在生产力十分低下,生产资料十分缺乏的历史时期,曾起到相互帮助,团结友爱,共克时艰的作用,进而形成一种以“绝对公平”为思想的民族集体意识和思维模式。因此,古往今来,傈僳族都有极其强烈的对公平社会的诉求,这种思维曾经在反对压迫、反抗封建统治的历次暴力斗争过程中发挥过重大的凝聚力和推动力。

2.2.强烈的集体意识和是非观念。受平均主义思想的影响,傈僳族养成了强烈的集体意识和是非观念。这种集体主义在历史上由家族及头人制度维系。解放以前,各个家族都有自己的家族长,各个村寨又有自己的头人,即傈僳语所称“措吾”或者“牧扒”[5]。家族长和头人并不是有别于一般傈僳族群众的高级阶层,而是辈分较高、能为人公断事务,并且有良好道德和声望的人士。受此影响,傈僳族形成了以家族和氏族为基本单元的众多集体,并能以维护本家族和本氏族的利益和荣誉而感到荣耀。“遇外人抢劫……伤害、凌辱”时,“闻特定之信号后,村中男丁均应持武器外出担任警戒、搜寻、战斗或追击之任务。”[6]。但是战斗并非毫无规则,没完没了,而是拥有详尽的规则。“旧日傈僳族社会中,凶杀械斗之事时有发生。双方亲友及同氏族相互对阵,形成敌对之战团,待至一方有人受伤,则由双方妇女出面调停,判定曲直,商议善后赔偿。事件了结时,双方饮酒和好”[6]。傈僳族社会中的头人和家族长既不是统治阶级,也不是行政代表,而是能够主动和义务介入一定的公共事务之人,因此他们也必须遵守社会公德。即便是福贡县喃竹底村拥有余名家庭奴隶的清朝“五品官员”、傈僳头人墨阿夺这样的人物,也必须遵守民间传统道德和习惯法。据李道生先生《福贡初期家长奴隶制调查》一文记载,墨阿夺在70岁高龄时,因为违反“抢婚”习惯法,自年引发长达两年、死伤数十人的家族械斗,最终落得众叛亲离、独自流亡丽江的下场[7]。

由此可见,傈僳族传统社会具有在习惯律法面前人人平等的意识,和以是否服从集体主义为根本判断原则的是非观念。除了要求全民遵守之外,家族长老、氏族首领也必须全面接受传统习惯律法的约束。

2.3.对个人英雄主义的厌恶与排斥。傈僳族古老遗风认为“血亲复仇”是一种神圣的义务和光荣的行为。如果本氏族成员受到伤害,大家就要挺身而出,让对方“以血还血”,这种互相打杀的行为,傈僳语称为“行来阔”。这种氏族之间的暴力对抗是按照战斗的原则,由集体协商决策、组织实施和完成善后的。因为鲁莽的个人英雄主义行为可能会导致整个家族或者氏族遭受攻击、引发战争或者令氏族蒙羞受辱,傈僳族社会对鲁莽的个人英雄主义行径表现出厌恶与排斥。鲁莽个人英雄在傈僳族传统社会中被称为“哭咖扒”——它是对人前热衷炫耀、实无真才实学,眼高手低又乐于虚伪做作的一类人的贬称。“哭咖扒”(虚伪骄傲的人)与“措赤”“措呷”(懦夫)一道,都是被傈僳族传统社会所鄙视的对象。傈僳族的很多谚语,对真正的英雄主义进行了十分到位的阐述,比如:“英雄战死外乡,猎狗死于悬崖”,其延伸意义是:只有善于追捕的猎狗才会摔死在狩猎的危崖险道上,只有敢于战斗的英雄才会战死在征伐他乡的过程中,说明真正的英雄不会对内逞强对外软弱。又如:“懦夫之名只在家,好汉英名传外乡”,说明英雄的声名来自外界所赐,只有懦夫才会自我标榜。再如:“虎死不死骨,英雄留美名”表达凶猛的老虎即便死了,它的骨头不会死去,真正的英雄死了,他的声明和气节不会消失。以上这些谚语和格言基本可以体现傈僳族的传统英雄观念和判定原则。由于具有强烈的集体意识,傈僳族传统社会反对个人鲁莽行事和单打独斗,历史上遇有战事和外敌入侵时,一般有严格分工,以氏族为单位进行统一攻守。

当然,尽管个人英雄主义遭到厌恶和排斥,但由于傈僳族传统社会长期氏族观念的影响,个人英雄主义在国家力量进入传统社区后,迅速演变成“本位主义、区位主义”和“山头主义”,至今仍然在影响一部分傈僳人的思维,这种唯我独尊、非此即彼的狭隘观念的存在、特别是在民族中坚力量中的存在,对傈僳民族的凝聚和团结共进,只有百害,而无一利。

2.4.人多力量大的生育和团结观念。在历史上的氏族社会中,由于形成以血缘为纽带的社会体系,人口多少、健康状况不仅关系到家庭、家族的兴衰,也直接影响到氏族的战斗力。因此傈僳族传统社会也重视子孙满堂,具有多子多福的观念。傈僳族社会没有重男轻女的生育观念,无论生男生女,傈僳族家庭都会很高兴。但过去由于家业主要靠男子继承,狩猎、犁地、开荒、武装自卫等均需男子承担,加之傈僳族传统战争习惯法严禁射死妇女,限制妇女参与战争[6],因而男子是古代部落战争中的主要力量,故习惯上也重视男子和多子。傈僳族认为人丁兴旺、氏族力量不断扩大是吉祥的象征,并且以此为荣耀和努力的目标,这种意识与中国的传统意识是相同的。

傈僳族十分注重氏族团结,著名史诗《祭天古歌》之《呼唤祖先》(濮帕苦)一章所描述的史诗现场就是名为祭奠和召唤祖先之灵,实则开展团结共处现场教育。其中有这样的诗句:“先祖的祭坛由众人造就,祭祀的人们像雪花一般云集,这是吉祥的征兆”、“恪守先祖之训,散乱人心才能召集”、“人心齐集虔诚,才会受到先祖庇护”等等。傈僳族通过先祖崇拜的宗教仪轨来凝聚现实世界的人心,特别是通过婚礼、葬礼、祭祀等仪式和史诗完成社会生活关键技能的现场教育。比如在传统葬礼上,傈僳族巧妙的采用教导亡灵前往祖先栖息之地“妈木氐”后需要如何种地、狩猎,如何制造工具、如何完成社会礼仪等全方位技能和知识的形式,完成了对生者的技能和道德教育。基于以上现象,傈僳族形成了对先祖濮帕巴帕(或者阿濮阿巴)的共同认同,傈僳民族才得以在长达千年的浩瀚时间中容纳发展成具近百个氏族的统一、完整的民族,人民也才以傈僳之名感到振奋和自豪。

3.傈僳族传统道德观念的现实启示

3.1.摈弃落后观念,继承优秀传统。傈僳族是中国、缅甸、泰国世居民族之一,不是游离于所在国乃至世界发展步伐之外的单独存在。因此也应当对一些传统观念进行重新认识,我们提倡对接传统、走向未来,是号召对接和继承优秀的传统,而不是所有的传统。比如傈僳族传统社会中客观形成的部落和氏族观念,就应当彻底摈弃。由氏族荣耀观念衍生演变而成的狭隘的“个人英雄主义”、“区位主义”、“本位主义”和“山头主义”应当加以认识并且自我修正。傈僳族地区宗教多元、综合发展水平差异较大,在国内又总体处于相对落后状态。在这种情况下,当代傈僳族表现出的发展进步要求和振兴民族文化,重建文化自信的总体诉求是好的,也是符合时代发展要求的。以此为目标,傈僳族也一直在共同团结前进。但是,由于文化商业化潮流的影响,加之狭隘的氏族思维和陈旧的官僚思想仍就影响着傈僳族社会,近年来出现“以文化作为商品交换、以学术作为幌子、以个人宣传作为目的”的个别私利主义现象。导致目前傈僳族民间的文化研究社团各自为战、互不支持,乃至恶意对抗。这是极端不利于民族发展进步的绊脚石,已经在傈僳族大众之中引发不利于和谐稳定的影响,民众甚至对本民族的精英产生了质疑或者分歧。站在推动发展繁荣傈僳民族的高度上认识这种客观的存在,“为官者”应该归位,行使傈僳族人民赋予的统筹、协调和联络职责;“为学者”也应当归位,完成国家和时代赋予的学术研究使命。所有学者都应当继承傈僳族团结互助、互相支持、一呼百应的优秀传统,为民族振兴争做贡献。

3.2.各地傈僳族社团应当发挥民族团结纽带作用。在当前傈僳族学界现实局面下,如果要发挥各地傈僳族社团的团结纽带作用,逼迫我们正本清源,制止学术乱相。云南省民族学会傈僳族研究委员会是依法批注成立的非盈利性研究组织,也是国内唯一一个以傈僳族为研究对象的学术委员会。委员会的学术研究范围包括傈僳族的历史学、传统科学、文学、语言文字、哲学、经济、传统医学、宗教、民族政策与社会等方面的学科。在学术上,委员会的目标是逐步建立健全傈僳族的各类学科,最终建成“傈僳学”学科体系,这是一项具有复杂性、专业性和系统性很强工作任务。云南省傈僳族研究委员会支持建立的“云南民族大学人类学傈僳学研究中心”是傈僳族系统性学科研究中人类学方向的研究机构,近年来在各地党委政府、傈僳族企业家的支持下,这一学术机构发展较快。有些课题和现象已经偏离或者超越了人类学研究的范畴,并且构建了中国人类学傈僳族研究方面的分支,对于它将来可能在人类学傈僳族研究方面的成就,我们将拭目以待。云南省民族学会傈僳族研究委员会接受云南省民族宗教事务委员会的联系和指导,尽管云南省傈僳族研究委员会与全国各地的傈僳族研究分会没有直接的行政和业务管属关系,但它又有别与纯粹的民间社团。云南省傈僳族研究委员会在研究课题上,应当有学术指导的义务和对各类研究成果专业认定的权利和责任。

纵观现在的实际情况,云南省傈僳族研究委员会有必要进行一些创新和改革,以期加强各个专业领域的工作。各地傈僳族社团也应当站在对傈僳民族负责的高度,积极从正面引导和鼓励全国傈僳族研究者跨地区、跨专业开展业务互动,打破唯我独尊的本位主义、打破民族内部学术壁垒,为发掘继承傈僳民族丰富灿烂的文化和提高民族自信承担历史性责任。

3.3.傈僳族社团应当自觉重视人才队伍梯队建设。傈僳族各类人才总量在滇西北二十万以上人口民族中名列倒数第一,这是对傈僳族社会发展进步的最大的挑战和对各地傈僳族研究社团的考验。从各地傈僳族研究会的情况来看,各地会长、副会长能力参差不齐、年龄结构不一、研究成果不一,没有构建傈僳族研究和文化人才激励机制;没有形成有利于文化人才成长的环境和通道;缺乏系统性引导,没有形成专业合力;各地傈僳族文化研究还处于各自为阵、自发开展的游击阶段;傈僳族学术研究的互动仅仅通过论文发布、传统节日互动此类平台简单粗糙的形式;民族语文的全域普及和应用推广几乎停止;研究课题没有统一的规划、没有明确的主题,甚至根本不开展,或者不会开展研究。以上这些方面,我们的形势是很严峻的。

建议并且呼吁各地傈僳族社团,以是否热爱民族、热爱祖国为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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