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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行有偿使用的公共体育设施

发布时间:2016-3-15 21:28:58   点击数:
学校可根据维持设施运行的需要,收取非盈利性的费用

实行有偿使用的公共体育设施,向未成年人、老年人、残疾人免费或者优惠开放在国际劳动节、国际儿童节、国庆节和陕西省全民健身日(每年6月10日)、国家全民健身日(每年8月8日)等节日期间,应免费向社会开放

《通知》要求,凡是由各级财政投入建设的场馆原则上都要向社会开放各级各类学校应当在课余时间和节假日向学生开放体育设施,在保证校园安全的前提下,将具备条件的体育设施向公众开放鼓励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积极创造条件,在公休日、节假日及空闲时段采取分时段、局部、免费、非盈利性收费和财政补贴相结合等多种方式将体育设施向社会开放

本报讯 (记者 孙佳) 省政府办公厅近日转发省体育局、教育厅西安晚报报订报《关于加大公共体育场馆设施开放力度的通知》《通知》要求,公共体育场馆的室外设施,不需要增加投入及增设专门服务的公共体育设施,应常年向公众免费开放

公共体育场馆的室外设施和不需要增加投入及增设专门服务的公共体育设施,要常年向公众免费开放;需要消耗水、电、气、暖等有运行成本费用的,可以适当收取非盈利性费用,或由同级财政予以补贴

县级以上体育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向社会公布公共体育设施名录公共体育设施管理单位向公众公示其服务内容和开放时间,并在醒目位置标明设施的使用方法和注意事项,因维修等原因需要暂时停止开放的,应提前7日向公众告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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