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原晚报

您现在的位置: 西安晚报_晚报理念 > 晚报特点 > 全部或者主要使用国有资金投资建设的公共建

全部或者主要使用国有资金投资建设的公共建

发布时间:2016-3-30 11:55:59   点击数:

条例进一步明确,重点保护建筑上严格控制户外广告、门头牌匾等设施,且不得破坏其空间环境和景观条例规定,除了文物、重点保护建筑之外的城乡建筑,称为一般建筑对既有建筑应充分发挥其设计功能,根据使用状况及时进行维护保养,延长使用年限,避免随意拆建全部或者主要使用国有资金投资建设的公共建筑,未达到结构设计使用年限的不得拆除,确因城市建设需要提前拆除的,经上级国有资产部门批准后方可依法实施否则,司法机关可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条例规定,城乡建设中发现具有保护价值的建筑,尚未被认定为重点保护建筑的,建设单位、施工单位应停止拆除或施工,并采取保护措施重点保护建筑经确定公布后,应设立保护标志,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西安晚报副刊投稿邮箱设置、移动或损毁

本报讯 (记者 赵辉) 7月26日,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四次会议表决通过了《陕西省建筑保护条例》,并将于今年12月1日起施行条例规定,对既有建筑应充分发挥其设计功能,避免随意拆建;使用国有资金投资建设的公共建筑,未达到结构设计使用年限的不得拆除
治疗白癜风的药膏
北京白癜风较好

转载请注明:http://www.ytshn43.com/wbtd/2177.html

网站简介 | 发布优势 | 服务条款 | 隐私保护 | 广告合作 | 合作伙伴 | 版权申明 | 网站地图

当前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