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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读:如果张先生和李女士已经买过房子

发布时间:2016-3-11 19:55:58   点击数:

解读:如果张先生和李女士已经买过房子,办理了房产证,且房产证只有李女士一个人的名字

房产部门人士表示,对于已经登记的房子,市民可以申请加名而实现共同登记夫妻双方加名,不需手续费,带齐结婚证、户口本、身份证等即可在房屋登记中心办理

2015年7月1日前已完成房屋登记,记载于登记簿中的权利人,在2016年7月1日前,申请办理转移、抵押等各类房屋登记时,房屋登记机构仍需对其婚姻状况进行查验,属夫妻婚姻存续期内取得的房屋需共同申请

昨天,合肥市房产部门发出关于改进房屋登记有关审查方式的通知,7月1日起,房屋买卖、抵押时,只认房产证上的名字,即使是夫妻共有财产,如房产证上只有一人名字,也无需经配偶同意但通知同时明确,新规有一年过渡期,今西安晚报发行年7月1日前完成登记,且在明年7月1日前出售或抵押的,还按老政策执行我们设定张先生和李女士是一对夫妻,让我们来看看新规对他们的影响

解读:张先生和李女士共同买的房,或者说协定的共有房屋,如果7月1日以后申请登记,最好房产证写两个人的名字因为按照以前的政策,如果市民卖房、抵押,房产部门会查验其配偶(隐性共有产权人),如果确认是婚内买的房产,则卖房、抵押须经过夫妻两人共同同意而新规实施后,房产部门将只认房产证上的名字到时如果这个房子要出售、抵押,房产部门将只看房产证登记的名字,无须经过配偶同意在明年7月1日前李女士卖房子,房产部门还是会查验婚姻关系,须经过张先生同意才行如果张先生和李女士的房子在明年7月1日后登记,西安晚报广告经营房屋登记部门将充分尊重购房人的意愿,在房屋登记簿中,直接将申请的购房人登记为房屋所有权人,不再直接审查婚姻关系

留有一年过渡期

卖房只认产权人

自7月1日起,因新建房屋或通过购买、受赠、继承、安置等方式受让房屋,夫妻共有房屋宜双方共同申请登记经记载为房屋登记簿中的权利人,再次办理房屋转移、抵押等各类登记时,房屋登记机构经询问与登记簿一致时,应当予以办理

自2016年7月1日起(一年过渡期结束),房屋登记机构在受理房屋登记申请时,应对该房屋共有情况进行询问,并将询问结果与登记簿记载的权利人进行一致性审查如询问结果与登记簿不一致,申请人应补充材料并办理相应房屋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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