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命的消失终究是心痛,但是追究原因才是关键。我们所希望的是以后不要再有这样的事情发生,我明白:这件事绝对不能只怪学校!但是,又有多少人能从此类事情中反思呢?
教育权力为何能逼死不愿剪发的女生
来源:《西安晚报》单士兵
4月13日晚,山东一位14岁女生李欣玥从自家五楼跳下,经抢救无效后身亡。据女生妈妈说,当晚她收到老师发来短信,要求还没理发女生这周末必须理发。这是老师当周第三条短信来催了。孩子听后坚决说不剪,后来从椅子上站了起来,拉开窗户很快就跳了下去。在那一瞬间,女生妈妈根本没反应过来,当时就傻眼了……(据4月17日《中国青年报》)
又是一起“以死抗争”粗暴校园规定的社会悲剧。这些年,类似的“教育杀人”悲剧,曾无数次在中国这片土地上发生过,尽管每一次都重重撞击着人们的心灵,但令人悲愤的是,哪怕是以鲜活生命为代价,仍然没能彻底唤醒今天教育界对生命应有的敬畏,来 面对李欣玥的悲惨死亡,学校姿态仍是一如既往进行责任规避——“孩子是在家出事的,与学校无关。”一边是教育规定简单粗暴,一边又极尽言辞进行责任推卸。教育如此的蛮霸与冷漠,让人不禁想起鲁迅曾经说过,“杀人者,不知自己满脸的血污。”当教育不能救赎心灵,反而让受教育者成为牺牲品,如果还不去反思相关教育体制、教育模式和教育手段的积弊,彻底铲除当前教育缺乏人性关爱的病灶,这样的教育悲剧必将继续发生。
德国哲学家费希特说:“教育必须培育人的自我决定能力,不是首先要去传授知识和技能,而要去‘唤醒’学生的力量。”一次次学生“以死抗争”的教育,说明当前教育并不具备唤醒学生的功能。以李欣玥的非正常死亡为例,我们现在需要对孩子们说,“发可以不剪,但生命不能没有”。问题是,这样的生命教育,在教育权力的一脸蛮霸面前,又太脆弱了。原因很简单,学校会说,“你头发可以不剪,但不可踏入我的校园半步”。面对很多校园规定,如果学生选择不遵守,往往就要付出丧失受教育权的代价。
除了受教育权的丧失,不符合校园规定,不听从教师命令,更多时候还得付出人格尊严丧失的代价,比如,在一些学校,头发长短不符合校规,就会被贴上“坏学生的标签”。今天的中小学教育,离独立精神与自由人格很远,只是在无限地向“听话教育”靠近。在学校,要听校长话,听老师话,听学生干部话。这些听话教育还不停地向家庭教育传递,在强势的“听话教育”面前,学生不敢说不,家长也无法说不。这也就是为什么,当老师一周连续三次发短信给家长要求让学生剪去长发,家长只能被动接受的原因。
“不夸张地说,头发就是我的一切,它胜过一切的人、物,但是老师非让我理发,在我的奋力抵抗下还是不能如愿。”李欣玥以前就在作文中这样写过。一个小姑娘,喜欢自己的长发,到底又有什么错?她的呼声为什么就唤醒不了那些教育者?那些校园规定,老师命令,真的就那么合情合理与合法吗?凭什么留长发的女生就要在校园里被道德矮化?凭什么自说自话的校园规定,就可以实实在剥夺掉学生的受教育权?凭什么学校面对自己粗暴规定造成学生死亡还能理直气壮地不愿意承担责任?这一切的答案,其实很简单,就是学生受教育的权利,在教育权力面前,已经弱势到连基本进行平等对话的空间都没了。
如此缺乏民主与自由,只知道束缚心灵的教育,要么造成学生对个体权利的麻木,要么养成学生对强势力权力的畏惧,要么就让学生为抗争付出巨大的代价,甚至包括生命。现在,漂亮可爱的李欣玥已经走了,真的希望这样的悲剧,能够唤醒教育界,不再让这种“教育杀人”悲剧再次发生,来给我们未来一代向教育权力说不的机会,让他们在面对不合理甚至是不合法的权力规定时,可以找到合理的对话途径与有效的抗争方法。
教育逼死了一个不想被剪发的女生否则的话,说明这一代人的心灵在教育强权的压榨下,变得更加消极避世,人格只会被彻底改造得远得独立与自由,无法成长为有民主与法治精神的现代公民。要改变这一切,说到底,还是要真正约束权力,让教育在民主与法治的轨道上运行,让教育真正尊重人性,让每个学生人格在教育权力面前能够真正站起来。
网友点评:
网友wedf:教育不是机器加工,出来的全是一个样,教育应该是发泡机,该多大由学生自己做主。烂泥扶不上墙,好铁自然做好钢,物尽其用,人尽其才。
粗绳入画:女孩自杀可能心理有问题,学校要求剪发也没什么过错啊。不会单单为剪发自杀的。
踔绝之能:那你就不要让您的孩子上学好了,免得侮辱了您的孩子!您的孩子一定会比您还优秀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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瑞燕飞虎:忽悠点有用的吧。校规全世界学校都有,而且西方学校校规也不乏对服装仪态的要求,你能说他们的校规也把孩子束缚死了吗?应该反思的是我们的孩子咋就这么脆弱?就因为校规规定剪发就可以轻易轻生,以后走向社会怎么可能会成为栋梁之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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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iancai死亡:对国家来说是依法治国,对学校来说就是依校规治校。懂不?只要校规不是与国家法律相对抗,就是没问题的。没有规矩不成方圆,这点难道你不知道?只有个人自由,不懂规矩的人,这叫自由主义,不是个人应该有的自由。
棋逢对手:强力同意学校的规定,学校的规矩无措。孩子应有起码的承受力。
aaKs:主要的问题,是没有其他比较好学校可以选择,社会压成人,家长扛不住,只好压孩子,学校本来就是个统治机构,你还指望他真的为小孩好,不是幼稚么,所以小孩子出事,一点也不奇怪,至于剪头发,本来就有身体伤害的意味,所谓身体发肤,不可损毁,所谓留发不留头,所谓曹操割发代头,所谓失恋剃光头,对于比较敏感的人,强行剪发本来就是极大的侮辱,只不过大部分人还是屈服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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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斗独孤:如果学校一盘散沙,你会让你的孩子去吗?
洞庭渔夫:可悲!发生这样的事情,主要还是学校的问题,谁有权力剥夺女生爱美爱头发的权利呢?如果要求校长一律穿校服留短发上班,校长做得到吗?己所不欲,勿施于人,连古人尚且知道的人性,在今天怎么经常变成了“己所不能,强制于人”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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Kaixinyouyou:学校就是个小社会。基本风气和社会上差不多。哪里也没说头发长的就一定是坏孩子,但是一定是不听从集体生活规章制度的孩子。弱弱的问一句,你在社会上都享受到了什么民主与自由?
Dumzh:很多事情是个人的事情与制度没有必然联系。女孩跳楼不会单单是头发一件事。学校教育的不光是知识,遵守规则也是教育,同时是学生在学习如何在社会里生活。学校对着装等有要求不过分,符合社会规范。单位里还统一着装呢,那就叫企业文化啦。学校又没有要求你做裸体这样违反社会道德的事,谈不上抗暴吧。社会宣传口径有问题,强调个性不是真正的个性,而是表面的浮躁。小孩子接受社会熏染将浮躁当个性,却没有接受不同场合应该不同行为和着装的礼节的相关知识。愿意浮躁,可以出了学校,在其他时间。这就是社会规则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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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人父母必看的两场演讲:
一、《一场演讲百年震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