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新闻网讯(西安晚报记者李长江通讯员尤雄)12月26日,榆林市榆阳区人民法院公开审理了被告人高某和艾某妨害公务罪案件,一审判处被告人高某有期徒刑2年,被告人艾某有期徒刑1年6个月,缓刑3年。
经法院审理查明,被告人艾某系被告人高某母亲,年6月17日、18日,艾某等人为向榆阳区易阳手机商场法人张某索要债务而阻挡商户正常营业,商场因无法开门多次向辖区派出所报警,值班民警处警后告知双方该事件属民间借贷引起的经济纠纷,应通过合法的渠道解决,但艾某等人拒不听劝说。
18日下午3时许,易阳手机商场因被堵不能正常营业,商户再次报警,派出所民警赵永川赶到现场出示证件表明身份,并要求艾某等人到派出所协商处理。谁知被告人高某来到手机商场,见商场门被打开,便拿着砖头冲进商场将玻璃柜台砸毁,并向在场的人喊话恐吓,要求全部离开。
高某从商场出来后,赶到榆阳区普济寺中巷时,见到和民警赵永川在一起的母亲艾某,艾某告诉高某赵永川等人是派出所的,是他们让把商场门打开的,高某随即闯入路边一店内抢来一把菜刀,将菜刀架在赵永川的脖子上,并一路挟持到手机商场,要求赵永川将手机商场关门,被告人艾某一路紧随,也叫嚷着要求民警将商场门关掉。
到达商场后,高某父亲将菜刀从高某手中夺下。
后增援民警赶到现场,被告人艾某仍然不配合民警执行公务,抱住民警赵永川的腿阻止其离开商场。
法院认为,被告人高某、艾某以暴力方法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相关规定,构成妨害公务罪,依法应予惩处,遂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