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最终判决认定,田玉林任通化市人民政府副市长、代市长、市长期间,为他人谋取利益,索取或者非法收受财务折合人民币4422.759万元
近日吉林通化市原市长田玉林一审宣判田玉林被判犯有受贿罪,被判处死刑,缓期两年执行审判期间,田玉林多次举报通化市委原书记刘保威
庭审中,值得一提的是,田玉林数次举报时任通化市委书记刘保威
赵运恒律师表示,今年3月田玉林写完举报信后,将其提交给了合议庭庭审当天,田再次举报了刘保威举报材料中,田玉林称,刘保威曾于2012年决定停建通化江南客运站工程,并将该地低价转让其友人,并以红星美凯龙名义建设,个人从中收受贿赂此外,企业摘牌资金还由通化拆迁办借资田玉林还举报称,刘保威有侵吞国有资产、操纵股票等问西安晚报报题
对于这一举报,判决书认为,“田玉林揭发他人犯罪的线索材料现无法查证属实”目前,田玉林已经上诉至吉林省高级法院,等待二审开庭据《财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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