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国家食药监总局发布《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修订草案送审稿)》明确表示,在售商品不得标注“非转基因”字样。
除此之外,今年10月19日国务院法制办就《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向社会征求意见。《条例》规定,使用转基因生物原料直接生产的食品,应当按照有关规定进行显著标示。有关单位和各界人士可在11月19日前对《条例》提出意见。
看似内容不同的两个《条例》却始终离不开“转基因”的困扰。
其实,有关“转基因”标识问题,我国《农业转基因生物标识管理办法》已明确规定,
凡列入农业转基因生物标识目录并用于销售的农业转基因生物,必须进行标识;未标识和不按规定标识的,不得进口或销售。
凡中国生产销售的食用大豆油、花生油,必须标明原料大豆、花生是否是转基因产品。
标识方法分为3种,以转基因大豆为例:
1、转基因大豆在进口时应在外包装上注明“转基因大豆”;
2、进口经加工为豆油后,应注明“转基因大豆加工品”;
3、如果某面食的加工中使用了转基因豆油,但是成品中已检测不出转基因成分,仍要注明“本产品加工原料中含有转基因豆油,但本产品中已不含有转基因成分”。
不仅如此,在我国新《食品安全法》里还明确规定:“转基因食品需要按照规定进行显著标识,未按规定情节严重的,将被责令停产停业,直至吊销许可证”。
我国转基因标识全球最严
中国农业科学院生物技术研究所研究员林敏说:“我国在转基因作物方面采用了强制性标识方法,是世界上唯一进行定性标识的国家,即只要产品中含有转基因成分就必须标识。”
世界其他国家的转基因产品标识制度分为“自愿标识”和“强制性标识”两种。
例如,美国、加拿大以及阿根廷等国家采取转基因自愿标识管理政策。欧盟国家与我国一样采取强制性标识管理政策。但在欧盟国家,相关产品中转基因成分的含量只有高于0.9%这一阈值时才需标识。在日本这一阈值被定为5%。
所以,在“转基因”标识问题上,说我国是全球“最严”,一点也不为过,这不仅仅是为了保证食品安全,也是尊重民众的选择权和知情权。
各地“转基因”标识的规定
甘肃
年5月18日,甘肃省出台食品安全监管新规,要求转基因食品施行专区或专柜销售,以此来保障消费者的知情权和选择权。
陕西
陕西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出台《关于加强食用油监管工作的指导意见》,明确提出,自年7月1日起,食用油生产企业不得向食品生产环节、流通环节、餐饮服务环节销售散装食用油和使用循环包装容器,产品标识需符合国家标准,使用转基因原料生产的还需标识转基因字样,且其标识字体不得小于标识版面最大字符的2/3。
深圳
年8月1日施行的《深圳市豆制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若干规定》就特别指出,转基因大豆生产豆制品必须在包装的显著位置依法进行标注,且对“转基因”三字的文字高度都作出了明确的要求。
虽然国家对“转基因”食品有了明确规定,各地相应政策也有出炉,但是在落实中却出现一系列问题。
转基因标识“躲猫猫”
如果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