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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导职工维权找工会,法律工作者被判刑

发布时间:2017-3-12 13:34:48   点击数:

引导职工维权找工会,法律工作者被判刑

年6月25日上午赵东民在工人群访陕西省总工会现场

年6月25日上午陕西省总工会副主席张仲茜等接待来访维权职工

刑事申诉状

修改稿

如果主张职工群众依照工会法和工会章程监督工会官员无罪,如果主张工农阶级依照宪法和党章监督党政官员无罪,那么赵东民就无罪!因为前面所述正是赵东民帮助工农维权活动的唯一动机,和其不懈努力要最终实现的目标。

申诉人:

赵东民,男,生于年6月24日,汉族,籍贯西安市阎良区凤凰路街办三贤村14号,函授法律本科学历,原系西安市莲湖区青年路司法所成员法律工作者,西安市先进人民调解员。现无固定住址。

申诉人赵东民对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年1月17日刑事判决书,提出申诉。

请求事项:

1.撤销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对赵东民的有罪判决书,宣判赵东民无罪;

2.追究有关官员的相关责任。

事实与理由:

一、赵东民案实际情况简介

年8月,赵东民发起陕西毛泽东思想学习小组(以下简称毛学组),并根据该学习小组指导原则第十条“以达成共识的毛泽东思想原则做指导,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规定范围内,积极参加和引导工农群众的依法维权组织。”发起关于改革现行职工代表大会的群众性研讨活动,也即“筹建企(事)业工会维权代表大会”(以下简称工维会)群众研讨活动。指导这个活动有三大原则:“1.坚决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反对贪官污吏;2、捍卫《宪法》原则,确保劳动者的生存和平等权;3、克服妥协、投降和自私自利的思想,团结起来,实现工人阶级大联合。”在具体实践上主张职工维权“抵制和反对容易引发社会混乱,给国内外敌对势力颠覆国家政权的企图创造客观条件的堵门、堵路、冲击党政机关甚至打砸抢等错误的维权形式”,而是根据工会法和工会章程维权找工会。年6月15日,十几家企业的维权职工向陕西省总工会递交了赵东民起草的《陕西离退休工人致陕西省总工会的公开信》,公开信的核心内容就是维权职工告知省总工会官员,维权职工将要依照工会章程行使职工会员对工会所有工作人员的监督权和罢免权,以督催工会工作人员依工会法帮助职工维权。陕西省总工会官员向上访职工出具了“出具收到《公开信》并注明十日内给答复的收据”,6月25日,上访职工根据省总工会的收据注明的最后答复期限日期,再次来到省总工会听取答复,赵东民闻讯也到现场听结果,并在省总工会副主席张仲谦的同意下,上主席台发了言,核心内容是建议上访各单位职工选出代表,监督工会干部帮助职工维权的工作。同年7月27日上午,省总工会工作人员电话通知赵东民、张兴财和刘高智,下午到省总工会开会,会上却是西安市民政局宣布号文件——《关于取缔陕西企(事)业工会维权代表大会的决定》。当晚,赵东民愤然带着包括这个文件在内的所有关于陕西毛学组,和陕西工维会(群众)研讨小组的资料赴京递交中共中央和全国总工会介绍详细情况并求解。8月18日晚,赵东民被公安莲湖分局青年路派出所以“组织非法组织”的罪名传唤,8月19日被转送到公安新城分局国保大队,并以“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罪名拘留。年10月19日,赵东民被新城区人民法院以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赵东民不服有罪判决,上诉至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年元月27日被中院以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罪改判有期徒刑三年,缓期执行三年。

二、赵东民案主观上无犯罪之动机

关于赵东民的动机,赵东民被刑拘后,最早在年9月7日,公安新城分局国保大队提审时如是陈述道:“我有话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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