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是民生之基”,这表明“教育”是强国富民的基础,要努力提高国民素质,把教育放在优先发展的战略地位,加大投入,加强农村义务教育,实行“两免一补”,解决进城务工子弟上学难等问题,让孩子们都能无忧无虑地读书,让家长们不再为学费发愁。
年9月1日,一个必将被历史所铭记的日子——在这一天,中国实现了城乡义务教育全部免除学杂费。这是几十年前甚至几年前,许多人连想都不敢想的事情。
中国教育发展大提速
年9月1日,中国修订后颁行的《义务教育法》明确规定,“实施义务教育,不收学费、杂费”,国家从法律的层面确立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保证义务教育制度实施。
年春天,这项改革推及到全国农村;同年秋季,全国农村义务教育在免交学杂费的同时,还免收教科书费,1.5亿学生因此受益。免除学杂费后,平均每个小学生年减负元,初中生年减负元,贫困寄宿生可减负元。
年春天,16个省区市和5个计划单列市进行免除城市义务教育学杂费试点。年8月15日,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落实科学发展观,促进教育公平,国务院下发了《国务院关于做好免除城市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学杂费工作的通知》,决定在全面实施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的基础上,免除城市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学杂费,同时进一步强化政府对义务教育的保障责任。对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政策家庭的义务教育阶段学生,继续免费提供教科书,对家庭经济困难的寄宿学生补助生活费。
也就是说,从年秋季学期(9月1日)开始,中国在全国范围内全面免除城市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学杂费。而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学杂费此前已经免除,这意味着中国这一天起实现城乡义务教育全部免除学杂费。
短短几年时间,我国义务教育事业发展实现了从农村到城市,从试点到推广,全面免除城乡义务教育学杂费的“四大步跨越”。全国人民深深感受到了党和政府建立并完善城乡统一的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的巨大决心。
中国教育史上的里程碑
年,教育部有关负责人指出,要充分认识免除城市义务教育学杂费的重大意义。《义务教育法》明确规定,“实施义务教育,不收学费、杂费”,“国家建立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保证义务教育制度实施”。普及和巩固义务教育,将义务教育全面纳入公共财政的保障范围,保障每一位适龄儿童少年平等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是各级政府义不容辞的责任。
负责人强调,免除城市义务教育学杂费,是继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后,国务院决定实施的又一重大决策,标志着我国城乡义务教育全面落实了《义务教育法》的基本要求,充分体现了我们党“发展为了人民、发展依靠人民、发展成果由人民共享”的执政理念;是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着力保障和改善民生的一项重大举措;是贯彻落实《义务教育法》,坚持依法行政、依法治教的必然要求;是推动义务教育均衡发展、促进教育公平的具体体现。这标志着我国义务教育站在一个新的历史起点上,必将对全面提高国民素质产生重大而深远的影响。
年,时任教育部部长周济在接受采访时提到:全面实现城乡免费义务教育,是我国教育发展史上一座伟大的里程碑,它惠及我国1.6亿义务教育阶段学生,群众负担得到切实减轻。老百姓有一个顺口溜说得很生动:“种田不纳税,上学不缴费,农民得实惠,和谐好社会。”充分说明这一政策是真正的惠民之举。
中国是一个拥有庞大人口数的发展中大国,要实现完全免费义务教育,是一件很不容易的事,在中国教育发展史上,意义非凡。可以这样理解,我们用较少的经费举办世界上最大规模的教育,的确不容易;从另一个侧面看,也体现了工作上的成就。
我国已全面实现义务教育学生
免除学杂费、免费教科书
年11月,国务院印发《关于进一步完善城乡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的通知》,全面部署统筹城乡义务教育资源均衡配置,推动义务教育事业持续健康发展。
《通知》其中指出,统一城乡义务教育“两免一补”政策。对城乡义务教育学生免除学杂费、免费提供教科书,对家庭经济困难寄宿生补助生活费。民办学校学生免除学杂费标准按照中央确定的生均公用经费基准定额执行。免费教科书资金,国家规定课程由中央全额承担。家庭经济困难寄宿生生活费补助资金由中央和地方按照5:5比例分担。
年,教育部部长陈宝生解读了关于推动城乡义务教育一体化发展提高农村义务教育水平工作的情况。他表示,在落实“两免一补”政策方面,年已全面实现对城乡义务教育学生免除学杂费、免费提供教科书,并对全国万名城乡家庭经济困难寄宿生发放生活补助。
全面免除城乡义务教育学杂费的意义所在
全面免除城乡义务教育学杂费,体现了我们党“发展为了人民、发展依靠人民、发展成果由人民共享”的执政理念。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经济持续快速发展,人民生活水平显著提高,随之而来的是人民群众文化需求的新增长。让发展成果更好地体现在保障人民接受教育的权利上,不仅符合科学发展观的要求,而且顺应了人民群众的新期待,充分证明我们这个党是人民利益的忠实代表。
全面免除城乡义务教育学杂费,是积极推进政府职能转变、努力建设服务型政府的新进展。贯彻宪法和法律的规定,保障公民平等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是政府的一项基本职责和义务,是公共服务的重要内容。加大财政对教育的投入,保障经济困难家庭、进城务工人员子女平等接受义务教育,将使人民群众更好地享受公共财政的阳光,使每一名适龄儿童、少年平等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得到保障,轻松快乐地上学,拥有更加光明的前程、美好的人生,也将为人民富裕、国家强盛打下更加坚实的基础。
全面免除城乡义务教育学杂费,是我国教育事业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以人为本办教育的新成果。教育事业要科学发展,必须坚持以人为本这个核心,落实全面协调可持续这个基本要求,遵循统筹兼顾这个根本方法。以人为本,就要以全体人民学有所教为目标,以人民满意不满意为检验工作的标尺,以公益性质、公平教育为原则,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广大人民平等接受教育的权利。
高中先从贫困生免除学杂费是务实之策
党的第十八届五中全会提出:普及高中阶段教育,逐步分类推进中等职业教育免除学杂费,率先从建档立卡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实施普通高中免除学杂费,实现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全覆盖。这一战略目标的提出,为我国高中阶段教育的未来发展指明了方向。
从天津市财政局了解到,自年秋季学期起,天津市免除普通高中包括民办高中建档立卡等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学杂费。
据了解,免学杂费对象为普通高中建档立卡等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含非建档立卡的家庭经济困难残疾学生、农村低保家庭学生、农村特困救助供养学生)。市、区两级财政部门按照免学杂费学生人数和免学杂费标准,对学校收入减少的部分给予补助,对民办学校,按照享受免学杂费政策学生人数和当地同类型公办学校免学杂费标准予以补助。年,全市共安排财政补助资金.2万元,财政补助标准为元/人学期,相关补助资金已及时拨付各高中学校。对于已收取年秋季学期学杂费的已办理退费。
天津市财政局相关负责人表示,免除普通高中建档立卡等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学杂费,是完善助学政策体系、推进教育机会公平、阻断贫困代际传递、实施精准扶贫帮困的重要举措。市财政局将会同市教委进一步做好相关工作,及时安排拨付财政补助资金,确保教育扶贫政策落到实处。
“免费”不是终点,而是新的起点,它意味着新的责任,也将带来新的考验:经费投入保障亟待加强、义务教育均衡发展任重道远、教育领域的乱收费顽症久治不愈。
海河传媒中心出品
来源:津云(综合中国政府网、新华网、中国教育报、城市快报、农民日报、西安晚报等)
编辑:王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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