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言
在大西安区域历史文化名城保护中明确:城市快速扩张的背景下,对城市历史文化的保护——应搭建从山水大格局的恢复、历史风貌的协调和引导的大区域保护,中心城区、历史文化片区的保护,到世界遗产、文保建筑、传统民居以及优秀近现代建筑保护的完整保护框架。近现代优秀建筑的保护是历史文化名城保护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在大家的努力下,我们的工作取得了阶段性成果,初步填补了这个领域的空白,以下是我们一年以来工作的简要纪实,分享给大家:
一、重要意义
近现代优秀建筑的保护是西安历史文化名城保护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为了落实中央城市工作会议精神和《西安市优秀近现代建筑保护管理办法》,依据年11月30日《西安市人民政府常务会议纪要(第次)》和《西安市各区县、开发区、市级部门年度目标责任考核指标(市办发〔〕56号)》的工作安排,针对我市优秀近现代建筑多为砖混结构,基本已到建筑使用年限且急需进行保护的现状,我们今年正式的全面展开西安市优秀近现代建筑保护工作。本次工作列为年西安市市考重点项目,并入选西安市规划局五大目标任务以及城建维护计划。
二、工作目标
在参考其他城市优秀近现代建筑保护的经验基础上,结合西安地方特色,拟定西安市优秀近现代建筑认定程序、价值评估体系,细化保护措施,为开展西安市优秀近现代建筑的全面普查认定提供技术标准,并公布我市第一批保护名录。
三、本次确定的主要内容
本次工作,在参考其它城市优秀近现代建筑保护的经验基础上,结合西安地方特色,建立完整保护体系,并对第一批保护名录中的建筑(群)进行价值评估,根据类型分类保护,明确保护措施。
(一)保护程序
为有效开展优秀近现代建筑的申报、研究、编制及实施,我局已完成保护程序的构建,其内容主要分为认定和保护两个部分。
(二)评定标准
1.反映本市近现代社会历史文化和传统民俗,代表某一时期社会发展特征、地域特色的建筑物、构筑物:
①是否已建成五十年以上;
②是否能反映西安城市的近现代社会历史、发展面貌;
③是否能反映西安城市的传统民俗。
2.与重大政治、经济、军事、社会、科技等历史事件有关的以及具有重要纪念意义、教育意义或者史料价值的建筑物、构筑物:
①是否与重大政治历史事件有关,并具有重要纪念意义、教育意义或者史料价值;
②是否与重大经济历史事件有关,并具有重要纪念意义、教育意义或者史料价值;
③是否与重大军事历史事件有关,并具有重要纪念意义、教育意义或者史料价值;
④是否与重大社会历史事件有关,并具有重要纪念意义、教育意义或者史料价值;
⑤是否与重大科技历史事件有关,并具有重要纪念意义、教育意义或者史料价值。
3.与重要政治、经济、军事、社会、科技等历史人物有关的建筑物、构筑物:
①是否与重要政治历史人物有关;
②是否与重要经济历史人物有关;
③是否与重要军事历史人物有关;
④是否与重要社会历史人物有关;
⑤是否与重要科技历史人物有关。
4.在产业发展史上具有代表性的作坊、商铺、厂房和仓库等:
①是否在工业发展史上具有代表性;
②是否在商业发展史上具有代表性;
③是否在交通运输发展史上具有代表性;
④是否在农业发展史上具有代表性。
5.反映中外建筑文化交流的建筑物、构筑物:
①是否具有地理地标性价值;
②是否具有精神地标性价值;
③是否具有纪念代表性价值。
6.在我国建筑科学技术发展史上有重要意义的建筑物、构筑物:
①是否具有年代的独特性或珍稀性;
②是否具有类型价值(在同类型建筑中的典型性);
③是否在施工工艺技术上具有历史先进性或代表性;
④是否在建筑结构技术上具有历史先进性或代表性。
7.在建筑类型、空间、形式、施工工艺和工程技术上具有建筑艺术特色或者科学研究价值的建筑:
①是否在建筑整体上反映西安城市的地域文化特征;
②是否在建筑整体上具有明确的风格类型及艺术特色;
③是否在建筑风格上具有独特性或珍稀性;
④是否建筑细部与装饰上具有艺术特色;
⑤是否在建筑施工工艺和工程技术上具有科学研究价值;
⑥是否在建筑环境景观中具有艺术特色;
⑦是否在建筑历史遗存环境中保存完整;
⑧是否与建筑周边坏境空间协调。
8.著名建筑大师或者设计公司的重要代表作或获奖作品:
①是否在建筑外观上保存完整;
②是否在建筑材料上保留完好;
③是否在建筑结构上保留完好;
④是否在建筑安全使用上保证完备;
⑤是否在建筑原有功能空间上保留完整。
9.其他具有历史、科学、文化、教育、艺术价值的建筑物、构筑物:
①其他具有历史价值的建筑物、构筑物;
②其他具有科学价值的建筑物、构筑物;
③其他具有文化价值的建筑物、构筑物;
④其他具有教育价值的建筑物、构筑物;
⑤其他具有艺术价值的建筑物、构筑物。
(三)价值评估体系
本次工作建立对我市近现代建筑的价值评估体系,主要评估五方面的价值因素:历史性价值、原真性价值、代表性价值、文化艺术性价值和利用发展性价值等。
四、公布的首批我市优秀近现代建筑保护名录
本次列入保护名录的优秀近现代建筑共计16处。
(一)按建筑类型可分为四类
公共建筑、教育科研、工业建筑、构筑物,其中公共建筑5处、教育科研类建筑5处、工业建筑2处、构筑物4处。
(二)按行政辖区
新城区4处,莲湖区3处,碑林区4处,雁塔区3处,临潼区1处,长安区1处。
(三)经价值评估后
一类近现代优秀建筑(群)4处,二类近现代优秀建筑(群)8处,三类近现代优秀建筑(群)2处,四类(特殊类)近现代优秀建筑(群)2处。
(四)保护措施
一类建筑:不得改变建筑的立面、结构体系、平面布局和内部装饰。
二类建筑:不得改变建筑的立面、结构体系、基本平面布局和有特色的内部装饰。
三类建筑:不得改变建筑的立面和结构体系。
四类建筑:不得改变建筑的主要立面。
(五)实施保障
房产、文物、建委、财政等各部门按照《西安市优秀近现代建筑保护管理办法(草案)》规定,开展相关工作:安排资金专门用于优秀近现代建筑的普查、保护标志设立、动态管理平台建立、保护规划编制、修缮保养等经费,市、县房屋和文物行政主管部门与保护管理责任人签订保护责任书,明确其应当承担的保护义务。区、县人民政府和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应当加强对辖区内优秀近现代建筑保护管理工作的领导,完善保护管理制度和措施,落实保护责任,将所需经费纳入财政预算。
五、我们的公示和宣传
(一)政府行政主管部门网站公示
依据《西安市优秀近现代建筑保护管理办法》〔第十三条〕要求,《西安市优秀近现代建筑第一批保护名录》已于年11月4日公示于西安市规划局网站:
图片来源by西安市规划局官方网站
(二)公众网站公示
年11月13日,西安新闻网头版发布:
图片来源by西安新闻网
(三)纸质媒体公示
年11月11日公布于《西安晚报》:
图片来源by西安晚报
(四)西安市官方微博公示
年11月11日在“西安发布”微博公共号上发布:
图片来源by“西安发布”微博公共号
心得感想:
令人感到欣慰的是,我市“首批近现代优秀建筑保护名录”在微博上的公示引起了许多网民的热烈讨论,并且“西安交通大学官方微博”也进行了积极回应,这说明我们的工作得到了认可,也说明了在高速城镇化发展的今天,越来越多的人们希望记得起历史沧桑,看得见岁月流痕,留得住文化根脉。
七、下一步计划
年,规划一所和西安铭城历史文化分院会继续启动第二批保护名录的调查研究以及保护名录中保护建筑(群)的测绘建档工作,建立和完善后续批次保护名录工作的预备机制。
为保证西安市优秀近现代建筑保护工作的顺利实施,建设近现代建筑保护网站;并且计划在大西安区域历史文化保护平台的基础上,建立我市优秀近现代建筑的动态维护管理平台。
梦想尚未完成,我们还需努力!!与大家共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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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市规划院●规划一所《一品规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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